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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巴哈论》阐述了马克思理论的基本原理以及与德国古典哲学等理论的关系。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在两种含义上使用了“哲学”一词,一是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为基本问题的“全部哲学”、“德国古典哲学”、“黑格尔哲学”等。二是“还留下”的“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但这两种用法都不适合用来称谓马克思的理论。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在1845年以后的著述中一贯地坚持对哲学的否定态度。当我们用“哲学”一词去称谓马克思理论的时候,就必须赋予这个词以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用法的新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