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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税改革后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增强政府义务教育投入的充足性。但受不规范财政体制的约束,体制调整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财政困难和缩小地区间投入差异,经验分析也支持了这一结论。在规范财政体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摆脱农村义务教育财政困境出路在于义务教育财政独立,按照效率、公平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细划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并使其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