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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个人所得税修改方案于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正式通过,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工资薪金免征额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一税制的改革出台,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也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但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新时期,这还远远不够,个人所得税体制还需不断地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改革 方向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缺乏科学性和公平性
我国现行个税主要采用分类征税模式,基准狭窄,即将应税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应税所得。这种征收模式计算简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纳税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若不及时调整个税分类,灵活、科学征税,很容易出现多征、乱征的现象。
2.征管制度有待健全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又难以落到实处。税务机关执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征收。
3.调节贫富差距的功用不明显
我国的现状是: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
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当前确定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有许多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
二、建立符合国情的现代税收体制
1.拓展税基,优化税制
(1)拓展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首先,确定各种所得,既包括工资所得,也包括其他有形的收入所得;既包括货币所得,也包括隐性的各种津贴、待遇所得。其次,明确规定允许在税基范畴内给予优惠和免税的收入项目,其余各种渠道的收入一并计入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实行综合征收制度。为了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税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综合税收制为主。如此,既能覆盖所有个人收入,避免分类所得税制可能出现的漏洞,又有利于对个人的各项累进收入作合理的扣除和全面的征收,减轻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强化对高收入者的征收调节力度。进一步,与个人保险、教育制度改革相配套,实施综合税制,促进个人收入分配调控更加合理。2011年个人所得税的实施较好地调整了此方面的不足之处。
(3)简化税制。综合税制的实施要求纳税人了解、掌握税收制度,按照税制要求纳税申报。这不仅要求纳税人具有一定的纳税申报能力,而且要求税制简明易懂,因而,税制必须尽量简单、明确、透明和便于操作。
2.优化税前扣除制度
(l)由于不同的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所得所花费的成本和费用不相同,为此费用扣除也应有所区别。
(2)应按照地區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制定不同的扣除标准。
(3)法定扣除还应考虑家庭负担的差异,制定出有赡养父母的家庭和不需要赡养父母的家庭不同的扣除标准。
(4)对生活费给予的扣除,不应是固定的,而应是浮动的,即应随着国家汇率、物价水平和家庭生活费支出增加等诸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同时,还要统一中外纳税人的扣除标准,实行“国民待遇”。
3.建立双向申报制度
为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的有效监控,现代个人所得税制一般实行双向申报,即纳税人既自行申报又向纳税人支付收入单位申报,纳税人既应在取得单项收入时申报也应在年终时汇总申报。这样对纳税人收入状况的双重源泉监控,一方面要求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如实地向税务机关全面申报其全年收入情况,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的雇主或所在单位将支付给纳税人的收入及工资情况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税务部门比较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情况和雇主所在单位申报的收入情况,从中比较确切地掌握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较之世界各国水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处于初级阶段,改革势在必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级距,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监管手段,逐步由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税制,缩小贫富差距,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民生的改观、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改革 方向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缺乏科学性和公平性
我国现行个税主要采用分类征税模式,基准狭窄,即将应税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应税所得。这种征收模式计算简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纳税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若不及时调整个税分类,灵活、科学征税,很容易出现多征、乱征的现象。
2.征管制度有待健全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又难以落到实处。税务机关执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征收。
3.调节贫富差距的功用不明显
我国的现状是: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
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当前确定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有许多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
二、建立符合国情的现代税收体制
1.拓展税基,优化税制
(1)拓展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首先,确定各种所得,既包括工资所得,也包括其他有形的收入所得;既包括货币所得,也包括隐性的各种津贴、待遇所得。其次,明确规定允许在税基范畴内给予优惠和免税的收入项目,其余各种渠道的收入一并计入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实行综合征收制度。为了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税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综合税收制为主。如此,既能覆盖所有个人收入,避免分类所得税制可能出现的漏洞,又有利于对个人的各项累进收入作合理的扣除和全面的征收,减轻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强化对高收入者的征收调节力度。进一步,与个人保险、教育制度改革相配套,实施综合税制,促进个人收入分配调控更加合理。2011年个人所得税的实施较好地调整了此方面的不足之处。
(3)简化税制。综合税制的实施要求纳税人了解、掌握税收制度,按照税制要求纳税申报。这不仅要求纳税人具有一定的纳税申报能力,而且要求税制简明易懂,因而,税制必须尽量简单、明确、透明和便于操作。
2.优化税前扣除制度
(l)由于不同的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所得所花费的成本和费用不相同,为此费用扣除也应有所区别。
(2)应按照地區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制定不同的扣除标准。
(3)法定扣除还应考虑家庭负担的差异,制定出有赡养父母的家庭和不需要赡养父母的家庭不同的扣除标准。
(4)对生活费给予的扣除,不应是固定的,而应是浮动的,即应随着国家汇率、物价水平和家庭生活费支出增加等诸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同时,还要统一中外纳税人的扣除标准,实行“国民待遇”。
3.建立双向申报制度
为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的有效监控,现代个人所得税制一般实行双向申报,即纳税人既自行申报又向纳税人支付收入单位申报,纳税人既应在取得单项收入时申报也应在年终时汇总申报。这样对纳税人收入状况的双重源泉监控,一方面要求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如实地向税务机关全面申报其全年收入情况,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的雇主或所在单位将支付给纳税人的收入及工资情况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税务部门比较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情况和雇主所在单位申报的收入情况,从中比较确切地掌握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较之世界各国水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处于初级阶段,改革势在必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级距,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监管手段,逐步由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税制,缩小贫富差距,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民生的改观、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