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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通过对资源的配置,通过对劳动力的报酬,实现了第一次财富的分配;而政府作为公共机关,通过公共权力,利用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这被称为第二次分配。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以“敦促国家出台政策鼓励慈善家”为由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理论,即个人或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我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缩小财富差距,关键在于财富的分配,因此应当有三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