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政府性投资项目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特征,涉及面宽而广,为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加强监管必不可少,但对其运行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应对。
关键词:政府投资;管理;对策
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运用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基金)以及借用金融组织贷款,对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需要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技术开发等领域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明显提高,尽管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但是在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项目概算调整随意,经济签证较多,财政资金难以得到控制,工程成本难以控制
部分项目由于建设单位缺乏可行性研究的经济效益分析和资金流量分析,致使前期工作如设计、勘察等不到位或建设单位临时要求改变施工方案,从而使工程投资增加,造成工程造价超合同价和工程投资超出批准概算的情形,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利用低价中标后要求对施工内容进行变更,或提出各种理由增加工程签证,提高工程造造价,而建设单位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或者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够,对施工单位的这种做法予以认可,使工程成本上升。
1.2 工程建设项目账目核算不健全,不规范,占用项目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在使用上级专项资金时,没有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有的建设单位基建账未及时反映;建设单位对基本建设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不规范,造成工程款项不能按照支出性质进行准确划分,给工程竣工决算带来困难。甚至建设单位还挪用专项资金,造成工程项目资金短缺,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
1.3 应收未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依据招投标法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现实情况中,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要督促投标单位积极响应招标文件,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1.4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不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合同涉及多种工艺,合同额大小不一,建设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有时经办人员提供给财务人员的合同资料不全不完整,财务人员在支付款项时,很难保证收款单位就是中标单位,甚至出现付款超合同价的现象。
1.5 工程竣工决算滞后,影响工程决算审计进度,增加工程建设支出
建设单位没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手续。有的基建项目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超过6个月后,仍不进行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手续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甚至有的项目已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交付使用,仍未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期间所发生的维修费及其他费用均计入投资项目。既增加了项目基本建设支出,也影响了固定资产管理。
2 对策及建议
2.1 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及资金流量分析,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探及设计工作,同时,计划、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目的工程概算等前期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严禁超概算、超合同价问题的发生。项目审批部门在项目前期资料审核中要更细致具体的了解情况,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其职责,切实对项目批复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的建设程序,加强管理,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更要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施工”现象,减少资金的损失和浪费。
2.2 建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领导负责机制
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应做到专户储存,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但实际在项目财务管理中,由于会计核算的不规范以及部门经费存在缺口问题等原因,部分建设单位就会打项目资金的主意,造成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因此,建设单位要在项目立项批准后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机构,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基建财务事务工作,要坚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基建财务管理领导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职责,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并将基建财务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财务经办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局备案。
2.3 加强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
工程项目会计管理工作要求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是个多面手,不仅要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系统体系,还要熟悉基本建设管理的业务知识和相关规定。因此,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基建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财务管理人員的素质,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人才后盾保障。
2.4 做好建设工程竣工及财务决算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核算办法,做好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清理工作,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及时、准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或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于一些公益性项目,政府部门应指定接收单位,及时做好新增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要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备查账簿,确保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不流失。
2.5 健全会计核算,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培训
基本建设会计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切实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作用,市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基建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要加强指导,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单独设置基建账,并对基建账与经费账进行分账、分户核算。在基建账下,对不同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以保证项目建设成本的清晰和明确,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他们整体素质,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项目资金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对不合理、不合规的开支行为要及时反映,坚决制止。
2.6 加强对基建项目监督监管力度
财政部门要深入建设一线,了解现场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严格审核,严格项目进度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该类项目监管检查力度,加强指导和检查,及时对项目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对工程物资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7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力度
基建财务审计要以工程决算为前提,对建设项目的成本核算及财务收支进行全面审查。包括: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资金未到位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如何;对数额较大和与项目无关联的往来账款,进行核实;财政性项目资金有无转挤占、挪用;建安投资、设备投资的列支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基建收入是否真实记录和反映;项目结余资金是否按财政批复的预决算制度办理等。同时,要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对项目整体效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出评价。
政府性投资项目与老百姓息息相关,政府各部门应加强投资过程监管力度,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关系,强化财务管理,对管理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最大程度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
关键词:政府投资;管理;对策
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运用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基金)以及借用金融组织贷款,对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需要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技术开发等领域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明显提高,尽管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但是在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项目概算调整随意,经济签证较多,财政资金难以得到控制,工程成本难以控制
部分项目由于建设单位缺乏可行性研究的经济效益分析和资金流量分析,致使前期工作如设计、勘察等不到位或建设单位临时要求改变施工方案,从而使工程投资增加,造成工程造价超合同价和工程投资超出批准概算的情形,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利用低价中标后要求对施工内容进行变更,或提出各种理由增加工程签证,提高工程造造价,而建设单位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或者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够,对施工单位的这种做法予以认可,使工程成本上升。
1.2 工程建设项目账目核算不健全,不规范,占用项目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在使用上级专项资金时,没有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有的建设单位基建账未及时反映;建设单位对基本建设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不规范,造成工程款项不能按照支出性质进行准确划分,给工程竣工决算带来困难。甚至建设单位还挪用专项资金,造成工程项目资金短缺,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
1.3 应收未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依据招投标法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现实情况中,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要督促投标单位积极响应招标文件,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1.4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不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合同涉及多种工艺,合同额大小不一,建设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有时经办人员提供给财务人员的合同资料不全不完整,财务人员在支付款项时,很难保证收款单位就是中标单位,甚至出现付款超合同价的现象。
1.5 工程竣工决算滞后,影响工程决算审计进度,增加工程建设支出
建设单位没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手续。有的基建项目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超过6个月后,仍不进行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手续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甚至有的项目已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交付使用,仍未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期间所发生的维修费及其他费用均计入投资项目。既增加了项目基本建设支出,也影响了固定资产管理。
2 对策及建议
2.1 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及资金流量分析,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探及设计工作,同时,计划、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目的工程概算等前期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严禁超概算、超合同价问题的发生。项目审批部门在项目前期资料审核中要更细致具体的了解情况,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其职责,切实对项目批复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的建设程序,加强管理,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更要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施工”现象,减少资金的损失和浪费。
2.2 建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领导负责机制
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应做到专户储存,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但实际在项目财务管理中,由于会计核算的不规范以及部门经费存在缺口问题等原因,部分建设单位就会打项目资金的主意,造成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因此,建设单位要在项目立项批准后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机构,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基建财务事务工作,要坚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基建财务管理领导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职责,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并将基建财务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财务经办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局备案。
2.3 加强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
工程项目会计管理工作要求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是个多面手,不仅要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系统体系,还要熟悉基本建设管理的业务知识和相关规定。因此,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基建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财务管理人員的素质,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人才后盾保障。
2.4 做好建设工程竣工及财务决算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核算办法,做好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清理工作,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及时、准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或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于一些公益性项目,政府部门应指定接收单位,及时做好新增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要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备查账簿,确保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不流失。
2.5 健全会计核算,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培训
基本建设会计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切实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作用,市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基建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要加强指导,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单独设置基建账,并对基建账与经费账进行分账、分户核算。在基建账下,对不同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以保证项目建设成本的清晰和明确,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他们整体素质,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项目资金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对不合理、不合规的开支行为要及时反映,坚决制止。
2.6 加强对基建项目监督监管力度
财政部门要深入建设一线,了解现场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严格审核,严格项目进度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该类项目监管检查力度,加强指导和检查,及时对项目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对工程物资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7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力度
基建财务审计要以工程决算为前提,对建设项目的成本核算及财务收支进行全面审查。包括: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资金未到位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如何;对数额较大和与项目无关联的往来账款,进行核实;财政性项目资金有无转挤占、挪用;建安投资、设备投资的列支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基建收入是否真实记录和反映;项目结余资金是否按财政批复的预决算制度办理等。同时,要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对项目整体效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出评价。
政府性投资项目与老百姓息息相关,政府各部门应加强投资过程监管力度,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关系,强化财务管理,对管理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最大程度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