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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最早兴起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恰逢二战结束后的重建,各个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民主意识的提升,使得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热情高涨。如今已经成为了很多发达国家城市管理体系中的一个法定环节,并实现了"大社会、小政府"的规划管理理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也开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公众参与的成功经验,确保城市规划手段的不断完善。2008年1月我国颁布了《城乡规划法》,要求城市规划在报送审批之前,应当实施公示,还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专家研讨会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进行确认。《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市规划过程必须由公众参与、政府组织、专家评审的规划思路。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机制
近年来,随着公共治理模式创新,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命令式服从管理模式日益衰落,不再让大部分民众所接受。
日益强调自下而上的参与式公共治理模式。因行政民主化、公众化、平等化可以让民众通过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来影响行政决策,可以达到前期行政决策民主化的目标。
行政决策民主化反映了民主法治时代公众日益渴求成为公共治理主体,而非公共治理的消极客体。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加快,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呼声日益高涨。例如,一些重大行政决策如生态环境治理等,关涉公众切身长远利益,但地方政府受短期利益驱动影响,往往在污染型企业设立、治理等行政决策问题上将公众排除在外,导致公众合法权益深受其害。
为规范公共治理,一些地方政府如湖南省政府推出行政程序规定,对包括行政决策在内的行政行为程序予以规范。
1、公众参与机制的概念
公众参与机制是指:即利害关系人、潜在利益相关人及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群体,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就行政决策关渉利益或者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来获取相关信息、表达意见、反映诉求的机制。
实现行政决策民主化,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正当性。出于行政决策广泛性、行政效率考量,行政决策并不指向所有的行政决策领域,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要集中在一些重要、关键行政管理领域,如城乡规划,环境生态保护,土地、水利、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价格制定等。以上均与公众利益休戚相关。
因此,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并非盲目地将所有的行政决策向公众开放,而是有的放矢,有的科学审慎选择。
2、城市规划的概念
城市规划,指的是对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各项工程建设、资源配置、配套设施的合理布局,使其与城市未来的发展目标相契合,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及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各级政府通过城市规划可以实现城市的长远目标和符合民众长远的利益,更加有效地配置城市各种资源,提高城市运营的效率,提高民众生活水平、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政治、生态的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历经了空间设计规划、理性建构和政治决策几个阶段的演变。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还处在理性规划过程中,更多的环节取决于专业规划师、规划部门、行政机构的工作,城市规划更多考虑的是自然、建筑、理性因素。
3、城市规划中公眾参与机制的概念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的概念实质上包括了机制、公众参与、城市规划3层含义。
“机制”最早源于希腊文,原意指的是机器构造和工作原因,即由什么部分组成及这些部分是如何进行工作的。引申到社会学领域内,其定义指的是在公共事务范围内,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作用、关系以及功能。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的特征表现在具有参与主体的广泛性、机制公平公正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等特点。
参与主体的广泛性表现在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的主体不仅包括了普通民众,也包括了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各层次各方代表对于城市规划都具有一定的话语权。机制公平公正性表现在每个公众都具有平等的权利,都有权利参与到机会、决策过程中。
4、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机制相关案例经验启示
美国、德国、英国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方面有较为成熟的制度设计,其中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主要有以下几点:
4.1完善的法律体系
为了保证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决策的权利,国外发达国家建立了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从国家到地方,以立法形式保障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权利。如德国联邦一联邦州一地方三级法律体系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提供牢固的法律基础。
4.2完善的组织机构
在国外,公众主要是通过各种社区组织、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规划,如美国的公众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委员会、市住房与规划理事会等组织,这些组织通过投票等方式参与规划,实现其参与权利。同时,作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缓冲组织,这些组织也有助于减轻政府的工作量,提高公众参与效率。
4.3信息公开和参与方式多样化
国外发达国家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信息公开和参与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信息公开方式包括媒体发布、网络公示、宣传手册、公开展览等,参与方式则包括问卷调查、公众会议、公众培训、面对面交流等方式。通过选择不同的参与方式,可以确保公众全面彻底参与规划决策。
结语:
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是规划工作者的职业责任和社会义务。在当前公众参与水平还比较的情况低下的情况下,需要他们在理论上不断探究,在实践中积极推进。应注重借鉴国外的规划理念和行政理念,注重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当地城市的市情,注重把握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尊重社会各阶层、各利益集团的不同诉求愿望,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为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的发育和成长提供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于泓,吴志强.Lindblom与渐进决策理论[J].国际城市规划,2000(2):39-41.
[2]李东泉.从公共政策视角看1960年代以来西方规划理论的演进[J].城市发展研究,2013,20(6):36-42.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机制
近年来,随着公共治理模式创新,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命令式服从管理模式日益衰落,不再让大部分民众所接受。
日益强调自下而上的参与式公共治理模式。因行政民主化、公众化、平等化可以让民众通过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来影响行政决策,可以达到前期行政决策民主化的目标。
行政决策民主化反映了民主法治时代公众日益渴求成为公共治理主体,而非公共治理的消极客体。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加快,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呼声日益高涨。例如,一些重大行政决策如生态环境治理等,关涉公众切身长远利益,但地方政府受短期利益驱动影响,往往在污染型企业设立、治理等行政决策问题上将公众排除在外,导致公众合法权益深受其害。
为规范公共治理,一些地方政府如湖南省政府推出行政程序规定,对包括行政决策在内的行政行为程序予以规范。
1、公众参与机制的概念
公众参与机制是指:即利害关系人、潜在利益相关人及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群体,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就行政决策关渉利益或者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来获取相关信息、表达意见、反映诉求的机制。
实现行政决策民主化,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正当性。出于行政决策广泛性、行政效率考量,行政决策并不指向所有的行政决策领域,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要集中在一些重要、关键行政管理领域,如城乡规划,环境生态保护,土地、水利、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价格制定等。以上均与公众利益休戚相关。
因此,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并非盲目地将所有的行政决策向公众开放,而是有的放矢,有的科学审慎选择。
2、城市规划的概念
城市规划,指的是对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各项工程建设、资源配置、配套设施的合理布局,使其与城市未来的发展目标相契合,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及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各级政府通过城市规划可以实现城市的长远目标和符合民众长远的利益,更加有效地配置城市各种资源,提高城市运营的效率,提高民众生活水平、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政治、生态的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历经了空间设计规划、理性建构和政治决策几个阶段的演变。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还处在理性规划过程中,更多的环节取决于专业规划师、规划部门、行政机构的工作,城市规划更多考虑的是自然、建筑、理性因素。
3、城市规划中公眾参与机制的概念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的概念实质上包括了机制、公众参与、城市规划3层含义。
“机制”最早源于希腊文,原意指的是机器构造和工作原因,即由什么部分组成及这些部分是如何进行工作的。引申到社会学领域内,其定义指的是在公共事务范围内,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作用、关系以及功能。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的特征表现在具有参与主体的广泛性、机制公平公正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等特点。
参与主体的广泛性表现在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的主体不仅包括了普通民众,也包括了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各层次各方代表对于城市规划都具有一定的话语权。机制公平公正性表现在每个公众都具有平等的权利,都有权利参与到机会、决策过程中。
4、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机制相关案例经验启示
美国、德国、英国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方面有较为成熟的制度设计,其中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主要有以下几点:
4.1完善的法律体系
为了保证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决策的权利,国外发达国家建立了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从国家到地方,以立法形式保障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权利。如德国联邦一联邦州一地方三级法律体系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提供牢固的法律基础。
4.2完善的组织机构
在国外,公众主要是通过各种社区组织、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规划,如美国的公众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委员会、市住房与规划理事会等组织,这些组织通过投票等方式参与规划,实现其参与权利。同时,作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缓冲组织,这些组织也有助于减轻政府的工作量,提高公众参与效率。
4.3信息公开和参与方式多样化
国外发达国家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信息公开和参与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信息公开方式包括媒体发布、网络公示、宣传手册、公开展览等,参与方式则包括问卷调查、公众会议、公众培训、面对面交流等方式。通过选择不同的参与方式,可以确保公众全面彻底参与规划决策。
结语:
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是规划工作者的职业责任和社会义务。在当前公众参与水平还比较的情况低下的情况下,需要他们在理论上不断探究,在实践中积极推进。应注重借鉴国外的规划理念和行政理念,注重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当地城市的市情,注重把握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尊重社会各阶层、各利益集团的不同诉求愿望,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为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的发育和成长提供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于泓,吴志强.Lindblom与渐进决策理论[J].国际城市规划,2000(2):39-41.
[2]李东泉.从公共政策视角看1960年代以来西方规划理论的演进[J].城市发展研究,2013,20(6):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