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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诉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案
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诉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案
来源 :珠江水运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cp
【摘 要】
:
要点提示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的保险人"仓至仓"责任期间,应终止于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被保险人在某一处所实际分配、分派货物之时,而并井终止于货物到达该处所之
【作 者】
:
倪学伟
【机 构】
:
广州海事法院
【出 处】
:
珠江水运
【发表日期】
:
2009年10期
【关键词】
:
海上货物运输
保险合同
广东省
财产保险
有限
股份
集团
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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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的保险人"仓至仓"责任期间,应终止于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被保险人在某一处所实际分配、分派货物之时,而并井终止于货物到达该处所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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