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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不包括毒品犯罪之累犯;应将人身危险性作为累犯成立条件之一,但应摒弃采"行为人中心论"的国家之模糊的人身危险性认定的立法例,将不具有或具有较小人身危险性的现象科学地归纳总结出来并上升为法律,作为累犯构成条件的后罪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法定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之实行过当、"大义灭亲"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属于犯罪中止的、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和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应排除在累犯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