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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环保督查已于8月20日启动强化督查。此次督查目标任务、重点督查内容、督查时间具体安排、强化督查工作方式如下:督查目标和主要任务本次强化督查从2018年6月11日开始,持续到2019年4月28日结束。生态环境部将“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长三角地区以安排特别行动组为主,开展不定期督查。每个督查组由3人组成,主要从地方环保系统和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