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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老家的一个朋友在镇上建了一栋二层的临街房子,耗资五六十万,他自己并不需要房子住,建房纯属投资。由于还有其他生意占用资金,建房子对他来说压力不小,有人替他发愁,怕他倒腾不开。他自己倒比较乐观,算了笔账:房子建好后出租,每年能收三四万的租金;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做贷款,如果能贷70万的话,放进小额贷款公司,每年可以挣20万左右。总之,建房子的钱几年之内就可以收回来了。
在这笔账里,把我吓了一跳的是对外放贷的收益之高。如果真按照这位朋友的说法,以这样的收益率反推,年息至少得40%才行。如此之高的利息妥妥地可以定性为高利贷了。
多高的利息才算高利贷?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就算。当前,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4倍就是24%。(以此为标准的话,“穷人银行家”孟加拉人尤努斯也是放高利贷的。)
另一个印象深刻的点,是此类放贷可以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来做。我们知道,这是受到国家政策支持的农村金融创新形式。
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一向活跃,可以支撑专门从事这个行当的组织,比如非法的地下钱庄,因为高利贷而闹出人命也不算什么新闻了。我的家乡经济不发达,商业氛围也不浓厚,我很怀疑靠民间对资金的实际需求能否养活得起小额贷款公司这样的专门机构。
经济不发达,也会有人缺钱。在我们家乡,过去的常规做法是向亲戚朋友借贷(俗称为“抬钱”),年息一般为3分(即30%),上下有浮动。
人一旦陷入高息借贷的境地,就很难翻身,一年忙活下来,还本付息之后就不剩什么了;情况再糟糕一点,可能连本钱都还不上。但在过去一些年通行的借贷关系中,强行逼债以至于闹出悲剧的事几乎是没有的,毕竟有人情在。可是当高息放贷成为行业,最后这层温情脉脉的面纱恐怕就难保了。放贷的机构是叫作地下钱庄还是叫小额贷款公司,有没有合法身份,其实都不重要,逐利的冲动会导致其以最高的利息放贷,并以暴力作为收回本息的最终保证。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它还会致力于创造对高利贷的需求。
说白了,民间金融染“黑”是难免的。
高利贷古已有之。战国时的孟尝君就放高利贷,用放贷所得养三千门客,门客里又有人负责帮他追债。高利贷是腐朽的剥削方式,它让一部分人骑在另一部分人头上,使社会陷入分裂和对立。萨孟武先生说,在《水浒》中,除了武松、林冲,大家最喜欢的就要数花和尚鲁智深了,因为他三拳打死了郑屠,郑屠就是个放高利贷的,鲁智深遂成了反抗高利贷的代表。
鉴于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作用,历朝历代都禁高利贷,可历朝历代又禁绝不了,因为官僚集团就是高利贷的一部分,从中渔利。新中国建立后,高利贷跟黄赌毒一道销声匿迹了,恐怕是仅有的消灭了高利贷的时代。如今,高利贷又改头换面地回来了,还悄然披上了“金融创新”的华丽外衣。
经济要发展,发展就需要金融的帮助,这是无疑的。但如何设计民间金融体系,是值得再深思的,原则只有一个:民间金融体系要内嵌于社会,受制于社会,而不是独立于社会,对社会起到瓦解作用。
语言上的粉饰是无效的。不管把高利贷打扮成什么样,它对社会的破坏力是不会变的,有破坏,就会有反弹,就会构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把郑屠召唤回来了,鲁智深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