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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农业是基础性产业,农产品免税的初衷是为了缓解农业生产者的税收压力,事实上现行政策经过实践检验并未实际减轻农业生产者的税负,反倒减轻了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负。此外,核定扣除制度无形中使得国家税收流失。因此应该重新审视现行制度,厘清农产品增值税征收制度的价值选择与制度安排的关系,构建更为合理的农产品增值税征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