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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制度的完善,协商理念逐步被运用到跨界水资源管理领域,各主体之间形成了特定的协商结构和行为机制;政府承担协商平台和渠道的提供与构建责任,地方政府进行基于决策的协商,其他主体进行基于沟通的协商;地方政府主要运用行政机制平衡协商中的政治利益,并辅以市场机制平衡经济利益,其他主体则通过利益表达驱动地方政府进行协商,但并不能直接参与决策。我国政府应从制度的供给、维系和变革三个方面构建跨界水资源管理协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