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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尿酸在两种不同检测系统上的检测结果是否具有可比性。方法:依据极差检验可比性方案,选择两个合适浓度的样本在两种检测系统上进行检测,记录测定结果,计算极差(%),进行比对。结果:质控物1和质控物2的合成CV分别为1.88%和1.39%;两个样本浓度范围分别为437~655μmol/L和269~403μmol/L;两样本重复检测3次后,极差(%)分别为1.09%和1.23%,均小于临界差值可接受标准3%。结论:尿酸在两种不同检测系统上的检测结果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