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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5
在全党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处于重庆北部新区的中共重庆市礼嘉中学校总支部委员会于2014年3月4日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在这里,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教师,我结合自己工作岗位和自主学习材料,谈谈我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观。
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十八大修改后的《党章》中关于“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四项基本要求”的第三项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指出,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我记得我小时候在我们家乡——重庆市忠县金声乡广兴村的一条大路旁边(70年代家乡还没有公路)每隔较长一定距离就树立一个用石材做成的毛主席语录牌,横贯我们生产队的大路路段上就有两个语录牌,一个语录牌内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个语录牌的内容是“因为我们是为人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所以,现在中央再次提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对此,我联想到教育部于2008年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我认为这就是站在了“党的群众路线”这个基本观点基础之上,对教师这个特殊职业岗位提出的具体的基本要求。我也联想到重庆市教委于2014年1月28日颁布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在这“十不准”当中,我认为,第一、二条就是属于党性问题,第三、四、五条属于人的良心问题,第六、七、八条是属于人的价值观问题,第九条属于人的职业观问题,第十条属于人的是非观问题。我作为党员教师,我认为,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用“党的群众路线”这一基本思想来理解、支持和自觉行动。在我们学校每个教师办公室墙上,2008年就张贴有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警示牌,学校也是希望把它变成教师的自觉行动。
对于育部颁布的“六条”规范、市教委颁布的“十不准”,只要在任何时候总是按照这十六条来教书育人,与是否集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没有多大关系,因为把“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变成了行动,就已经常态化了。做到了《规范》六条,也就做到了市教委“十不准”,也就真正在实践“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其实,党和人民群众所需要的,就是需要常态化的“群众路线”。从价值取向来看,我认为,做到了这些,是具有双重价值的。从面子上看,是为了他人、为了群众的利益,从里子上看,大大提升了自身价值。因为自身价值如何,是要通过不断、持续完成工作和任务这个渠道才能得到他人和社会的持续、不断地评价来实现的。所以说,长期对照“六条”规范来进行教书育人,是一举两得的事情。事实上,对工作负责,在面子上是对学生、对家长负责、对学校、对社会负责,在里子上,就是对自己负责。只要长期做好了工作,就不担忧你的收获问题。对于我来说,我平时就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例如,我这节课上得怎样?是不是给学生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我几乎每天就有一节课同时有几个年轻教师听课,我这节课是不是给他们树立了良好的示范?我在给别人评课的时候,我的评课意见在别人眼里是否内行?我主持的重庆市“十二五”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及其成果方面,在学校里是否起到了带头作用?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就用教育部的“六条”规范来对照自己,就会在事先就知道该怎么去做了。仅举一件很平常的事,近段时期尽管我的脚有些跛,但是,我从来并不因此就迟到和早退。我每天到校时间是在早晨7:30之前就到达校门口,下午最早是5:00后才离开学校。
在这里,建议党员教师,只要把教育部颁布的“六条”规范付诸行动,就能以平常心态对待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而不会误认为在工作的同时开展这样的活动是一种负担。相反,不断加强学习,只会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自身价值也就在不断升值。
在全党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处于重庆北部新区的中共重庆市礼嘉中学校总支部委员会于2014年3月4日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在这里,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教师,我结合自己工作岗位和自主学习材料,谈谈我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观。
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十八大修改后的《党章》中关于“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四项基本要求”的第三项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指出,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我记得我小时候在我们家乡——重庆市忠县金声乡广兴村的一条大路旁边(70年代家乡还没有公路)每隔较长一定距离就树立一个用石材做成的毛主席语录牌,横贯我们生产队的大路路段上就有两个语录牌,一个语录牌内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个语录牌的内容是“因为我们是为人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所以,现在中央再次提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对此,我联想到教育部于2008年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我认为这就是站在了“党的群众路线”这个基本观点基础之上,对教师这个特殊职业岗位提出的具体的基本要求。我也联想到重庆市教委于2014年1月28日颁布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在这“十不准”当中,我认为,第一、二条就是属于党性问题,第三、四、五条属于人的良心问题,第六、七、八条是属于人的价值观问题,第九条属于人的职业观问题,第十条属于人的是非观问题。我作为党员教师,我认为,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用“党的群众路线”这一基本思想来理解、支持和自觉行动。在我们学校每个教师办公室墙上,2008年就张贴有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警示牌,学校也是希望把它变成教师的自觉行动。
对于育部颁布的“六条”规范、市教委颁布的“十不准”,只要在任何时候总是按照这十六条来教书育人,与是否集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没有多大关系,因为把“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变成了行动,就已经常态化了。做到了《规范》六条,也就做到了市教委“十不准”,也就真正在实践“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其实,党和人民群众所需要的,就是需要常态化的“群众路线”。从价值取向来看,我认为,做到了这些,是具有双重价值的。从面子上看,是为了他人、为了群众的利益,从里子上看,大大提升了自身价值。因为自身价值如何,是要通过不断、持续完成工作和任务这个渠道才能得到他人和社会的持续、不断地评价来实现的。所以说,长期对照“六条”规范来进行教书育人,是一举两得的事情。事实上,对工作负责,在面子上是对学生、对家长负责、对学校、对社会负责,在里子上,就是对自己负责。只要长期做好了工作,就不担忧你的收获问题。对于我来说,我平时就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例如,我这节课上得怎样?是不是给学生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我几乎每天就有一节课同时有几个年轻教师听课,我这节课是不是给他们树立了良好的示范?我在给别人评课的时候,我的评课意见在别人眼里是否内行?我主持的重庆市“十二五”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及其成果方面,在学校里是否起到了带头作用?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就用教育部的“六条”规范来对照自己,就会在事先就知道该怎么去做了。仅举一件很平常的事,近段时期尽管我的脚有些跛,但是,我从来并不因此就迟到和早退。我每天到校时间是在早晨7:30之前就到达校门口,下午最早是5:00后才离开学校。
在这里,建议党员教师,只要把教育部颁布的“六条”规范付诸行动,就能以平常心态对待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而不会误认为在工作的同时开展这样的活动是一种负担。相反,不断加强学习,只会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自身价值也就在不断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