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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制度,执行者是主动积极地履行职责,还是被动执行,效果自然不同。
云南镇雄滑坡最终无情地夺去了46条人命。从中央到地方,正在积极做好灾难的善后。希望死者安息,生者安慰。在救灾善后的同时,疑问仍然盘旋在公众心头——这样一个严重的山体滑坡,事前竟然毫无预警,原因何在?
这一次山体滑坡发生得有些诡异。山体滑坡一般发生在春夏秋三季,冬季发生山体滑坡的现象极为罕见。比如,2010年陕西子洲发生山体滑坡,发生在当年3月10日;2009年重庆市武隆县铁矿乡鸡尾山山体滑坡发生在当年6月5日;2004年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山体滑坡发生在当年6月5日。而赵家沟山体滑坡发生在今年1月4日,正是冬季。山体滑坡发生的季节反常,究竟意味着什么呢?需要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
赵家沟村民多年来一直居住在此,多年来未发生山体滑坡。由于从来没有发生过山体滑坡现象,所以赵家沟并没有被当地纳入山体滑坡的群测群防体系之中,不是当地地质灾害部门的治理点。也就是说,在当地地质灾害部门看来,赵家沟不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那么一个被视为不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为何在这个冬季——地质灾害的“真空期”发生山体滑坡呢?这是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
关于预警缺失,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解释说,根据国家规定,只有汛期(每年的4月15日到11月15日)会开展地质灾害预警,这次事故是发生在地质灾害预警的“真空期”。
同时失守的还有另一道“防线”。《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规定,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纳入了群测群防体系,相关政府和部门应全年进行监控和排查,不留一丝隐患。但据当地政府官员说,事发地高坡村赵家沟从未发生过地质灾害,此前巡查也没发现有地质隐患,“大家都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感到十分意外。”
也就是说,在这些部门眼里,无论是时间上还是地点上,这里都是很“安全”的,因而没有投入监测预警的精力。天灾就这样在灾害预警的“真空期”、群测群防的大网中突然降临,吞噬了那些毫无防备的村民。不知道面对逝去的生命和悲恸的幸存者,有关部门是否依然心安理得?
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时间和地点上可能会有大致规律,出于人力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可以在预警层级方面进行一些区分,但怎么能有一个完全放任的“真空期”?如果一个地方天气反常,比如在1、2月雨雪频繁,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主动提高预警意识,怎么能因为有“国家规定”,就对连绵的雨雪天气视而不见?
基层政府也是如此,对一些高危地区应该投入更多人力,但怎么能因为一个地方从来没发生过地质灾害,就对其完全不闻不问?
另外,即便天灾不可预测,平时也应加强对学生和民众的灾害教育。如果民众都具备一定的知识,能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或许就能多一道“防线”。
赵家沟发生这么大的地质灾害,事先不可能毫无征兆。从有关专家的分析看,当地近一个月来连续雨雪天气,土地受渗透浸润,再加上地形坡度较大、土体结构松散,受9月彝良地震影响等,总之就是内外都有很多的危险因素。但遗憾的是,在这些危险因素积聚的时候,地方政府和民众都没有察觉。
灾害预警能否有“真空期”,群测群防体系是否有漏洞?这是下一步需要探讨的。但必须强调的是,再完善的制度,可能都无法囊括所有灾害类型。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同样的制度,执行者是主动积极地履行职责,还是被动执行,效果自然不同。制度即便有预警的“真空期”,但是预警部门的责任,不应该有“真空期”。居安思危,民众的灾害教育,也不能一直处在真空地带。
云南镇雄滑坡最终无情地夺去了46条人命。从中央到地方,正在积极做好灾难的善后。希望死者安息,生者安慰。在救灾善后的同时,疑问仍然盘旋在公众心头——这样一个严重的山体滑坡,事前竟然毫无预警,原因何在?
这一次山体滑坡发生得有些诡异。山体滑坡一般发生在春夏秋三季,冬季发生山体滑坡的现象极为罕见。比如,2010年陕西子洲发生山体滑坡,发生在当年3月10日;2009年重庆市武隆县铁矿乡鸡尾山山体滑坡发生在当年6月5日;2004年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山体滑坡发生在当年6月5日。而赵家沟山体滑坡发生在今年1月4日,正是冬季。山体滑坡发生的季节反常,究竟意味着什么呢?需要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
赵家沟村民多年来一直居住在此,多年来未发生山体滑坡。由于从来没有发生过山体滑坡现象,所以赵家沟并没有被当地纳入山体滑坡的群测群防体系之中,不是当地地质灾害部门的治理点。也就是说,在当地地质灾害部门看来,赵家沟不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那么一个被视为不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为何在这个冬季——地质灾害的“真空期”发生山体滑坡呢?这是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
关于预警缺失,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解释说,根据国家规定,只有汛期(每年的4月15日到11月15日)会开展地质灾害预警,这次事故是发生在地质灾害预警的“真空期”。
同时失守的还有另一道“防线”。《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规定,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纳入了群测群防体系,相关政府和部门应全年进行监控和排查,不留一丝隐患。但据当地政府官员说,事发地高坡村赵家沟从未发生过地质灾害,此前巡查也没发现有地质隐患,“大家都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感到十分意外。”
也就是说,在这些部门眼里,无论是时间上还是地点上,这里都是很“安全”的,因而没有投入监测预警的精力。天灾就这样在灾害预警的“真空期”、群测群防的大网中突然降临,吞噬了那些毫无防备的村民。不知道面对逝去的生命和悲恸的幸存者,有关部门是否依然心安理得?
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时间和地点上可能会有大致规律,出于人力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可以在预警层级方面进行一些区分,但怎么能有一个完全放任的“真空期”?如果一个地方天气反常,比如在1、2月雨雪频繁,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主动提高预警意识,怎么能因为有“国家规定”,就对连绵的雨雪天气视而不见?
基层政府也是如此,对一些高危地区应该投入更多人力,但怎么能因为一个地方从来没发生过地质灾害,就对其完全不闻不问?
另外,即便天灾不可预测,平时也应加强对学生和民众的灾害教育。如果民众都具备一定的知识,能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或许就能多一道“防线”。
赵家沟发生这么大的地质灾害,事先不可能毫无征兆。从有关专家的分析看,当地近一个月来连续雨雪天气,土地受渗透浸润,再加上地形坡度较大、土体结构松散,受9月彝良地震影响等,总之就是内外都有很多的危险因素。但遗憾的是,在这些危险因素积聚的时候,地方政府和民众都没有察觉。
灾害预警能否有“真空期”,群测群防体系是否有漏洞?这是下一步需要探讨的。但必须强调的是,再完善的制度,可能都无法囊括所有灾害类型。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同样的制度,执行者是主动积极地履行职责,还是被动执行,效果自然不同。制度即便有预警的“真空期”,但是预警部门的责任,不应该有“真空期”。居安思危,民众的灾害教育,也不能一直处在真空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