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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从中国社会发展看,目前中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段,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以及应对国内变化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治理好国家,必须先管好党,这不是单纯的就党建说党建,而是要使政党廉政建设适应新时代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党建战略部署。在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时,如何建设与时俱进的先进政党是极具挑战的现实难题。笔者尝试以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发展路径,阐明新时代廉政建设的内涵依据,提出廉政建设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历史探索;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监督机制
[作者简介]张慧芝(1982-),女,汉族,甘肃兰州人,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史和执政党建设。
[中图分类号] D26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8031(2021)08-0027-04
廉政建设是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人将执政党的自身建设与“四个伟大”紧密联系,除此之外,甚至用“人亡政息”“生死存亡”等词汇来彰显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时代意义。笔者梳理了马克思主义廉政建设理论,以执政党廉政建设规律为视角,纵向比较了毛泽东、邓小平等几代中共领导人对政党执政规律的探索,为新时代开启廉政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与实践引领。本文结合新时代中国廉政建设实践,以阐释马克思主义政党廉政思想为契机,积极引导新时代廉政建设重大理论问题,使党员干部全方位认识政党廉洁建设的价值理念,为党的全面领导夯实理论根基。中国共产党执政70多年来,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这个政党善于自我净化、善于与时俱进,逐渐形成了适合中国政治发展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尤其“五位一体”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就是以权力监督制度创新为核心的政治发展实践,这将对全球政治影响力格局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一、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思想理论发展路径
(一)毛泽东关于廉政建设的思想理论
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詞》中将“党的建设问题”归纳总结为“三大法宝”和“伟大成绩”,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建设称为“伟大的工程”。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正式将“批评与自我批评”列为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将“自我批评”①作为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党派的显著区别,自此党内政治生活有了强有力的武器,毛泽东认为,经常性的依靠“思想建设”和“党内民主”最终会使“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难以生长。毛泽东自始至终都非常重视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尤其重视党员干部队伍科学建设。1928年朱德率领南昌起义军余部与毛泽东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会合,并宣布两军正式合并,成立工农红军第四军,毛泽东代表红四军军委宣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纪律基础。在古田会议中毛泽东针对红四军所出现的“极端民主化”的现象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毛泽东在长征途中向全党重申了党的纪律,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②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仍然积极倡导厉行廉洁政治,开展反腐败斗争。首先,领导全党制定了一系列惩治腐败的规章制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依照现实背景,建立了党内外各项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用于监督领导干部。建国初期,为了永葆政党的廉洁性,党中央果断处理刘青山和张子善,体现了毛泽东从严治吏的决心,“历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③
(二)邓小平关于廉政建设的思想理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面对国内执政环境的改变和苏联解体,党内出现了以权谋私、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为此,邓小平提出要通过整党来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他认为“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因为许多党员都在当大大小小的干部”。可是如何把党员领导干部管好?邓小平提出:“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一要把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认真做好,一刻也不能放松。二要用严格的党纪党规来管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队伍中的先进分子,党员干部的质量决定了党的生命力。因此,“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④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党章,自觉接受监督。
邓小平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其党建理论的鲜明特点就在于强调制度建设。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文章中,对改革开放初期,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出现的各种弊端的表现、原因和形式作出深刻剖析,并找出症结的关键是制度出了问题。对此,邓小平强调:“必须把制度建设同党的其它建设一并建设好。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邓小平指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⑤邓小平根据执政规律提出解决少数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途径“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抓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工作优势,但“搞法制依靠法治”才真正靠得住些。⑥
(三)江泽民关于廉政建设的思想理论
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上,江泽民提出廉政建设的新理念就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总目标,并且首次将党的建设称之为“新的伟大工程”,聚焦党的建设短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为什么要廉政建设?其目的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治党坚强有力,治国才能高效”。同时论述了廉政建设的途径。一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关键是要建立起一整套有约束力、管用、便利的制度,实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党员、干部,最终确保党的肌体始终康健。二是“廉政建设”的方针,强调对党员与领导干部的教育与监督。⑦三是坚决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始终围绕解决好两大历史性课题,即提高党的执政水平、领导水平,提高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
(四)胡锦涛关于廉政建设的思想理论 以党的十六大为契机,胡锦涛将腐败问题上升到重大政治任务的高度,提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所体现的廉政建设思想主要是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把党的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机地统一起来,围绕“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新理念;构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惩防体系。
(五)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的思想理论
第一,必须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⑧习近平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始终立足于法律法规、党的制度及章程,并始终以此为核心,展开党建工作,为全党善于用法治思维来解决“伟大斗争”作出了表率。习近平明确提出,任何个人或单位,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正是如此,在习近平的带领下,展开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反腐斗争”,尤其是高级干部的腐败问题,已经明确表明了从严治党的决心,无论什么人,无论身居何种职务,只要违反了国法党纪,都必将受到严肃的惩处。⑨纵观党的发展历程,历史教训告诉人们:一旦党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理念,必然会触碰到法治红线,最终也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第二,在新时代背景下,必须要始终坚持依法反腐,善于利用法治理念和方式展开反腐工作,并加快推进立法建设,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和保证法律体制的贯彻落实和刚性运作。⑩依法反腐不但能够避免出现“能人反腐”和“运动反腐”致使人心不稳,而且能够将反腐倡廉工作科学有效的纳入到依法治国的范畴之内,并进一步推动反腐工作的有效展开。鉴于此,习近平依照目前党内普遍存在且突出的问题,科学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把中国的反腐工作一步一步带入良性可持续的法治轨道。第三,习近平强调,需要形成党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与保证执法三者有机统一体的运转模式。实现这一循环体,如何在党的全面领导视域下,运用科学的法治思维来有效领导人大的相关立法工作?党一定要带头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依法保证人大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最终,在合法程序下,将“党的主张”正式提升到“国家意志”层面。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中体现了一种思路:要想确保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能够得以有效解决,必须要以党内的政治生活为出发点,对其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这不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所在,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的实践经验所得。习近平对于党的建设规律尤为熟悉,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第一要务,更是将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与否,提到与党的生死存亡和团结统一的高度,认为“端正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治本之策”。?除此之外,对于干部人事制度是否从根本上发挥效用、是否能够长远尤为注重,多次要求健全干部激励和考核机制,并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
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中国廉政建设路径探索
(一)推进廉政建设问责是关键
在党的廉政建设探索路径中表明:针对领导干部实行的问责机制,要始终立足于科学考核。那么,对于考核的严格性与科学性,具体应当如何界定?
第一,突出重点考核内容。针对广大人民最为关切的、能够引起共鸣的问题,展开专项考核,不必要求面面俱到,譬如在党建考核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五大建设”,只要角度切入犀利化、细节化即可。第二,对考核目的加以明确。党建考核的最终目的,是对党建工作中出现的纰漏和不足加以修正,总结其经验和教训,避免今后出现同类错误。第三,对于党建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要与党员领导干部自身政绩相挂钩,促使党建考核在党员干部中引起充分重视。第四,对考核频次加以明确。始终将日常考核、短期和年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同时,要注重专项考核和全面考核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形式化”问题,并促使考核的“人性化”得以充分彰显。除此之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有效展开,同样离不开事后追责,唯有将责任细化和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才能确保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但要对自己和人民负责,更要向党负责。当然追责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在工作过程中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落实责任。事后追责体现出了党严肃处理“责任缺位”的决心,相当于在每个党员干部的头上都悬挂了一把“利刃”。事后追责不但要对追责主体展开追责,而且也要对当事人展开追责,因此,党作为追责主体,必须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展开追责工作,做到全面审查,对于敷衍了事和颠倒是非的追责行为绝不姑息;对于当事人来说,必须要依照事情的实际情况,除了严肃惩处以外,同样也要注重挽救和及时止损,避免形成完全无法挽回的情况。
无论是问责,还是追责,都是對权利行使进行科学约束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惩罚并不是其最终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进行有效的“事先预防”和“事后补救”。全面从严治党不仅仅是对党员的一次洗礼,更是对党内政治生态和党内风气的一次洗礼。这是因为政党不但是社会实施的主体,而且也是社会实施的对象,同时,由于党的大部分权利都掌握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手中,所以,在对权利进行约束的过程中,必须要有刚性制度作为支撑,而追责和问责制度,无疑是最为有效的举措。
(二)通过健全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破解“历史周期率”
1、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从根本上不断完善国家和党的监督体系,才能彻底铲除滋生腐败和不良作风的“土壤”。从立法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在反腐败斗争的各环节贯穿法制规章建设,同时,在权利的监督和制约各层面加以落实,促使法制规章的激励约束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进一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所以,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对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加以深入总结,对现有管理制度加以不断创新,促使党内监督力度得以不断强化,苏联亡党亡国的经验教训再一次证明:新时代一定要构建适合中国发展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注重党内外监督的“合力”。从目前来看,这种党内外监督相结合所产生的作用确实存在不足,比如:由于监督主体多元化,导致出现权责不清的问题,进一步引起责任虚化、权力固化和主体泛化等问题。那么中国的权利监督机制应当如何构建?从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中,笔者梳理认为,在新时代背景下,要逐步形成对权力全程监督的全新机制,具体来说,即党内党外监督有机结合,立足于党的全面领导,全程对权力运行实施严格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激励机制以及问责机制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从真正意义上形成“以党委为主责、以纪委为专责,展开检查、巡视全面覆盖”的监管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发展已经逐步形成,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针对监督主客体以及内容等都作了明确说明,有效弥补了实际操作中主体、客体权责不明等问题。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有效解决党内监督缺乏这一现实问题,但是,既然突出纪委监督的作用,那谁又来监督纪委呢?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纪委如同一把利刃,而同级党委则相当于刀鞘,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出现“剑走偏锋”的问题,但同样的,在部分情况下,难免会相互牵制,难以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全面监督,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应当不断加强。首先由纪检委领导展开党内监督,这从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党员缺乏相互监督积极性的问题。立足于长远而言,党内监督工作绝不能仅依靠纪检委,党章中明确规定,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具有监督以及被监督的职责。
2、发挥人民监督作用。“多听听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因为,党所制定的相关政策制度是直接作用于广大人民群众,通常情况下,群众的监督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反馈,以促使政策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群众监督具有广泛性、旁观性、公正性等明显优势,正因如此,党内监督的局限性得以有效弥补,但同时也要看到,群众监督由于缺乏针对性,而且从其监督的深度和力度来说,依旧存在明显不足。除此之外,群众监督也会受到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如压迫、报复、利益和人情诱惑等,从而导致难以起到预期监督效果。鉴于此,要想促使群众监督的效用得以有效发挥,就必须要依照实际情况拓宽监督途径和渠道,让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行业的人都能够自主加入到监管队伍行列,进一步促使群众监督成为常态化。譬如,拓展举报投诉热线、完善信访渠道等,尽一切可能拓宽监督渠道。但要想监督渠道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就必须要注重监督反馈,对于广大民众所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将最终的处理结果进行详细公示,确保处理的公开化、透明化,这种透明的问题处理方式,既让群众满意放心,又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在实践这一步骤时则需要提前对群众反馈的问题进行有效筛选,其目的是防止滥用信访权利的群众,从而让政府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只有这样,群众监督才能够落到实处,提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其次,群众监督是一种从下到上的监督模式,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利行使展开的一种广泛性监督。民众的监督权利应当如何行使?这是其关键和核心所在,而对于这一问题,感受最为深刻的当属民众,但如何确保民众监督不会被其他因素所制约?如何确保监督的公正性能够从根本上得以保证?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监督体系”。因此,必须要注重培养民众的监督意识,保障民众的隐私和利益,不断优化和健全受理机构机制。譬如,针对有效的民众监督,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补偿和奖励,而对于隐瞒包庇的行为,依照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惩罚,以此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监督的有效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廉政建设路径是立足于新时代所作出的新判断,系统地回答了时代赋予的重大课题,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理论精髓的继承与创新,凸显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回答了党的政治建设的作用、思想根基、根本保证、原則方针、鲜明主线、基本要求、战略任务与关键环节等问题,是新时代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指南。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11.
②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2.
③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78.
④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81
⑤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60.
⑦江泽民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57.
⑧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337.
⑨?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136.
⑩习近平.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N].人民日报,2015-02-03(1).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05-03(02).
[关键词]历史探索;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监督机制
[作者简介]张慧芝(1982-),女,汉族,甘肃兰州人,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史和执政党建设。
[中图分类号] D26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8031(2021)08-0027-04
廉政建设是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人将执政党的自身建设与“四个伟大”紧密联系,除此之外,甚至用“人亡政息”“生死存亡”等词汇来彰显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时代意义。笔者梳理了马克思主义廉政建设理论,以执政党廉政建设规律为视角,纵向比较了毛泽东、邓小平等几代中共领导人对政党执政规律的探索,为新时代开启廉政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与实践引领。本文结合新时代中国廉政建设实践,以阐释马克思主义政党廉政思想为契机,积极引导新时代廉政建设重大理论问题,使党员干部全方位认识政党廉洁建设的价值理念,为党的全面领导夯实理论根基。中国共产党执政70多年来,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这个政党善于自我净化、善于与时俱进,逐渐形成了适合中国政治发展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尤其“五位一体”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就是以权力监督制度创新为核心的政治发展实践,这将对全球政治影响力格局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一、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思想理论发展路径
(一)毛泽东关于廉政建设的思想理论
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詞》中将“党的建设问题”归纳总结为“三大法宝”和“伟大成绩”,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建设称为“伟大的工程”。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正式将“批评与自我批评”列为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将“自我批评”①作为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党派的显著区别,自此党内政治生活有了强有力的武器,毛泽东认为,经常性的依靠“思想建设”和“党内民主”最终会使“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难以生长。毛泽东自始至终都非常重视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尤其重视党员干部队伍科学建设。1928年朱德率领南昌起义军余部与毛泽东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会合,并宣布两军正式合并,成立工农红军第四军,毛泽东代表红四军军委宣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纪律基础。在古田会议中毛泽东针对红四军所出现的“极端民主化”的现象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毛泽东在长征途中向全党重申了党的纪律,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②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仍然积极倡导厉行廉洁政治,开展反腐败斗争。首先,领导全党制定了一系列惩治腐败的规章制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依照现实背景,建立了党内外各项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用于监督领导干部。建国初期,为了永葆政党的廉洁性,党中央果断处理刘青山和张子善,体现了毛泽东从严治吏的决心,“历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③
(二)邓小平关于廉政建设的思想理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面对国内执政环境的改变和苏联解体,党内出现了以权谋私、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为此,邓小平提出要通过整党来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他认为“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因为许多党员都在当大大小小的干部”。可是如何把党员领导干部管好?邓小平提出:“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一要把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认真做好,一刻也不能放松。二要用严格的党纪党规来管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队伍中的先进分子,党员干部的质量决定了党的生命力。因此,“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④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党章,自觉接受监督。
邓小平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其党建理论的鲜明特点就在于强调制度建设。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文章中,对改革开放初期,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出现的各种弊端的表现、原因和形式作出深刻剖析,并找出症结的关键是制度出了问题。对此,邓小平强调:“必须把制度建设同党的其它建设一并建设好。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邓小平指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⑤邓小平根据执政规律提出解决少数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途径“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抓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工作优势,但“搞法制依靠法治”才真正靠得住些。⑥
(三)江泽民关于廉政建设的思想理论
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上,江泽民提出廉政建设的新理念就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总目标,并且首次将党的建设称之为“新的伟大工程”,聚焦党的建设短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为什么要廉政建设?其目的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治党坚强有力,治国才能高效”。同时论述了廉政建设的途径。一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关键是要建立起一整套有约束力、管用、便利的制度,实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党员、干部,最终确保党的肌体始终康健。二是“廉政建设”的方针,强调对党员与领导干部的教育与监督。⑦三是坚决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始终围绕解决好两大历史性课题,即提高党的执政水平、领导水平,提高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
(四)胡锦涛关于廉政建设的思想理论 以党的十六大为契机,胡锦涛将腐败问题上升到重大政治任务的高度,提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所体现的廉政建设思想主要是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把党的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机地统一起来,围绕“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新理念;构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惩防体系。
(五)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的思想理论
第一,必须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⑧习近平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始终立足于法律法规、党的制度及章程,并始终以此为核心,展开党建工作,为全党善于用法治思维来解决“伟大斗争”作出了表率。习近平明确提出,任何个人或单位,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正是如此,在习近平的带领下,展开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反腐斗争”,尤其是高级干部的腐败问题,已经明确表明了从严治党的决心,无论什么人,无论身居何种职务,只要违反了国法党纪,都必将受到严肃的惩处。⑨纵观党的发展历程,历史教训告诉人们:一旦党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理念,必然会触碰到法治红线,最终也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第二,在新时代背景下,必须要始终坚持依法反腐,善于利用法治理念和方式展开反腐工作,并加快推进立法建设,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和保证法律体制的贯彻落实和刚性运作。⑩依法反腐不但能够避免出现“能人反腐”和“运动反腐”致使人心不稳,而且能够将反腐倡廉工作科学有效的纳入到依法治国的范畴之内,并进一步推动反腐工作的有效展开。鉴于此,习近平依照目前党内普遍存在且突出的问题,科学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把中国的反腐工作一步一步带入良性可持续的法治轨道。第三,习近平强调,需要形成党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与保证执法三者有机统一体的运转模式。实现这一循环体,如何在党的全面领导视域下,运用科学的法治思维来有效领导人大的相关立法工作?党一定要带头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依法保证人大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最终,在合法程序下,将“党的主张”正式提升到“国家意志”层面。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中体现了一种思路:要想确保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能够得以有效解决,必须要以党内的政治生活为出发点,对其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这不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所在,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的实践经验所得。习近平对于党的建设规律尤为熟悉,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第一要务,更是将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与否,提到与党的生死存亡和团结统一的高度,认为“端正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治本之策”。?除此之外,对于干部人事制度是否从根本上发挥效用、是否能够长远尤为注重,多次要求健全干部激励和考核机制,并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
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中国廉政建设路径探索
(一)推进廉政建设问责是关键
在党的廉政建设探索路径中表明:针对领导干部实行的问责机制,要始终立足于科学考核。那么,对于考核的严格性与科学性,具体应当如何界定?
第一,突出重点考核内容。针对广大人民最为关切的、能够引起共鸣的问题,展开专项考核,不必要求面面俱到,譬如在党建考核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五大建设”,只要角度切入犀利化、细节化即可。第二,对考核目的加以明确。党建考核的最终目的,是对党建工作中出现的纰漏和不足加以修正,总结其经验和教训,避免今后出现同类错误。第三,对于党建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要与党员领导干部自身政绩相挂钩,促使党建考核在党员干部中引起充分重视。第四,对考核频次加以明确。始终将日常考核、短期和年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同时,要注重专项考核和全面考核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形式化”问题,并促使考核的“人性化”得以充分彰显。除此之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有效展开,同样离不开事后追责,唯有将责任细化和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才能确保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但要对自己和人民负责,更要向党负责。当然追责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在工作过程中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落实责任。事后追责体现出了党严肃处理“责任缺位”的决心,相当于在每个党员干部的头上都悬挂了一把“利刃”。事后追责不但要对追责主体展开追责,而且也要对当事人展开追责,因此,党作为追责主体,必须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展开追责工作,做到全面审查,对于敷衍了事和颠倒是非的追责行为绝不姑息;对于当事人来说,必须要依照事情的实际情况,除了严肃惩处以外,同样也要注重挽救和及时止损,避免形成完全无法挽回的情况。
无论是问责,还是追责,都是對权利行使进行科学约束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惩罚并不是其最终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进行有效的“事先预防”和“事后补救”。全面从严治党不仅仅是对党员的一次洗礼,更是对党内政治生态和党内风气的一次洗礼。这是因为政党不但是社会实施的主体,而且也是社会实施的对象,同时,由于党的大部分权利都掌握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手中,所以,在对权利进行约束的过程中,必须要有刚性制度作为支撑,而追责和问责制度,无疑是最为有效的举措。
(二)通过健全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破解“历史周期率”
1、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从根本上不断完善国家和党的监督体系,才能彻底铲除滋生腐败和不良作风的“土壤”。从立法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在反腐败斗争的各环节贯穿法制规章建设,同时,在权利的监督和制约各层面加以落实,促使法制规章的激励约束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进一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所以,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对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加以深入总结,对现有管理制度加以不断创新,促使党内监督力度得以不断强化,苏联亡党亡国的经验教训再一次证明:新时代一定要构建适合中国发展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注重党内外监督的“合力”。从目前来看,这种党内外监督相结合所产生的作用确实存在不足,比如:由于监督主体多元化,导致出现权责不清的问题,进一步引起责任虚化、权力固化和主体泛化等问题。那么中国的权利监督机制应当如何构建?从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中,笔者梳理认为,在新时代背景下,要逐步形成对权力全程监督的全新机制,具体来说,即党内党外监督有机结合,立足于党的全面领导,全程对权力运行实施严格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激励机制以及问责机制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从真正意义上形成“以党委为主责、以纪委为专责,展开检查、巡视全面覆盖”的监管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发展已经逐步形成,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针对监督主客体以及内容等都作了明确说明,有效弥补了实际操作中主体、客体权责不明等问题。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有效解决党内监督缺乏这一现实问题,但是,既然突出纪委监督的作用,那谁又来监督纪委呢?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纪委如同一把利刃,而同级党委则相当于刀鞘,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出现“剑走偏锋”的问题,但同样的,在部分情况下,难免会相互牵制,难以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全面监督,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应当不断加强。首先由纪检委领导展开党内监督,这从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党员缺乏相互监督积极性的问题。立足于长远而言,党内监督工作绝不能仅依靠纪检委,党章中明确规定,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具有监督以及被监督的职责。
2、发挥人民监督作用。“多听听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因为,党所制定的相关政策制度是直接作用于广大人民群众,通常情况下,群众的监督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反馈,以促使政策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群众监督具有广泛性、旁观性、公正性等明显优势,正因如此,党内监督的局限性得以有效弥补,但同时也要看到,群众监督由于缺乏针对性,而且从其监督的深度和力度来说,依旧存在明显不足。除此之外,群众监督也会受到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如压迫、报复、利益和人情诱惑等,从而导致难以起到预期监督效果。鉴于此,要想促使群众监督的效用得以有效发挥,就必须要依照实际情况拓宽监督途径和渠道,让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行业的人都能够自主加入到监管队伍行列,进一步促使群众监督成为常态化。譬如,拓展举报投诉热线、完善信访渠道等,尽一切可能拓宽监督渠道。但要想监督渠道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就必须要注重监督反馈,对于广大民众所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将最终的处理结果进行详细公示,确保处理的公开化、透明化,这种透明的问题处理方式,既让群众满意放心,又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在实践这一步骤时则需要提前对群众反馈的问题进行有效筛选,其目的是防止滥用信访权利的群众,从而让政府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只有这样,群众监督才能够落到实处,提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其次,群众监督是一种从下到上的监督模式,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利行使展开的一种广泛性监督。民众的监督权利应当如何行使?这是其关键和核心所在,而对于这一问题,感受最为深刻的当属民众,但如何确保民众监督不会被其他因素所制约?如何确保监督的公正性能够从根本上得以保证?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监督体系”。因此,必须要注重培养民众的监督意识,保障民众的隐私和利益,不断优化和健全受理机构机制。譬如,针对有效的民众监督,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补偿和奖励,而对于隐瞒包庇的行为,依照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惩罚,以此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监督的有效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廉政建设路径是立足于新时代所作出的新判断,系统地回答了时代赋予的重大课题,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理论精髓的继承与创新,凸显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回答了党的政治建设的作用、思想根基、根本保证、原則方针、鲜明主线、基本要求、战略任务与关键环节等问题,是新时代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指南。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11.
②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2.
③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78.
④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81
⑤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60.
⑦江泽民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57.
⑧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337.
⑨?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136.
⑩习近平.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N].人民日报,2015-02-03(1).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0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