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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与旧税法存在很大差异,其特色集中体现在“四个统一、两个过渡和一个特别纳税调整”,改变了内外资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税收环境,对其税务处理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企业的成长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只有对新旧税法的重点差异进行分析比较,才能深入理解和把握新税法的主要变化,有利于充分发挥新税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