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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2]。阿拉善盟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阿拉善盟疾控中心对该矿职工开展在岗时职业健康监护。我中心于2013年4月25、26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对该公司115名职工开展了在岗时职业健康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