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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朝鲜王朝实录》记载 ,1810年 2月 19日在朝鲜咸镜道明川、镜城、会宁和富宁府发生地震 ,造成房屋倒塌和人畜死亡以及地面裂陷、喷水冒砂、滑坡等地表破坏。本文引证《承政院日记》、《备边司誊录》、《日省录》等重要历史文献及地方志 ,详细研究了有关史料。此地震造成 4 7户房屋倒塌 ,5人死亡 ,是 19世纪韩半岛震害最严重的地震。清津湾沿岸地区破坏最重 ,烈度达到Ⅷ度 ,砂土液化和地震海啸加重了震害。震中在清津近海域 (N4 1 7°E12 9 8°) ,震级定为M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