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后交通综合执法模式的探讨

来源 :全国中等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20次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uanyue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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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是全国交通工作三项重点改革其中之一。交通部门管理涉及公路、运管、海事三大部门,并分割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规费征稽、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港航监督、船舶检验以及交通通信、交通卫生十大门类。2009年费改税全面实行,除海事部门保留部分规费征管任务外,交通部门的主要规费征稽执法职能随之取消。2008年3月,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部正式挂牌,民航、邮政纳入大交通体制,原先建设部门指导的城市客运职责也交由交通运输部实施。因此,在大交通体制的现状下,要想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同步实行全面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显然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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