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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欧盟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但是其受到的市场歧视仍不可忽视。在欧盟,这种歧视主要体现在准入资质、合同分包以及合同执行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歧视,都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存在法理空白或者冲突。因此,对这三个方面的现状和法理因素的分析而知,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制度环境依赖于相关法条兼容性的提升、市场平等竞争环境的继续完善、监管手段的简化和监管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