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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法的理解,不能仅拘泥于形式和概念,还需要有一个法文化立场上的审视视野。一个理性的人文环境法律观总是意味着,环境法不仅仅是一整套规则体系,同时,作为负载着人文主义的价值理想和理性追求的规则体系,环境法还是一种精神的集合体,即崇真、向善、臻美三维贯通的复合体,这是环境法属人性的本质体现。这样理解环境法,既有助于避免因单纯功能主义的立场而失落了其应有的人文关怀,又可以为未来环境法的发展完善培育新的环境法律文化上的认知空间,因而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