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初创阶段(1949-1956),一方面要改造旧中国遗留下载的档案工作,另一方面要汲取先进科学的档案管理经验,逐步建设起社会主义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从接管遗留档案到收集历史档案,从建立机关团体的档案工作到培训专业人员,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建立国家规模的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打下了基础,尤其是在1956年 4月,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的历史性文件,对国家全部档案的概念、 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文书处理 档案管理 集中统一 分工合作
中图分类号:G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7-0367-01
一、 建国初期的档案事业概况
1949年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档案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在40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中,中国档案事业走过了曲折发展的道路,经历了初创阶段、全面建设阶段、受挫和破坏阶段、恢复和发展阶段,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建国初期,也就是档案事业的初创阶段(1949~1956),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接管、集中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档案;收集革命历史档案;建立机关、团体的档案工作;培训档案专业人员,为建立国家规模的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打下基础。
在接管、集中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档案方面,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次会议决定组织以陈云副总理为主任的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与处理有关国民党政府中央各机关人员、档案、图书、财产、物资等接收事宜,开始了接管、集中国民党中央政府机关的档案。同年11月,以董必武副总理为团长的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华东工作团,前往南京、上海等地进行接收。华东工作团驻宁办事处设有档案组,具体负责档案的接收与整理。为了集中管理国民党政府档案,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于1951年 2月成立了南京史料整理处,除了接管国民党政府中央机关和国史馆的档案以外,还陆续收集了散存在全国各地的大量国民党政府的档案。到1952年,共集中档案 130余万卷。同时,东北图书馆档案部、故宫博物院档案馆也已集中了明清、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汪伪政权、伪满洲国等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720余万卷。
在收集革命历史档案方面,1949年12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收集革命历史文件和其他史料的通令。此后,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也都先后发出了征集、收集档案资料的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征集工作,得到了一批珍贵的档案。
在建立机关、团体的档案工作方面,建国初期,由于档案工作基础十分薄弱,比较突出地存在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混乱,档案的整理方法不科学、不统一,随意销毁档案,档案工作者缺乏等问题。为此,1951年 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召开中央一级党、政、军各机关和群众团体第一次档案工作座谈会,决定党、政、军三大系统保管文件的分工和建立集中保管档案的档案室,以及制订统一的档案管理方法等问题。同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召开的政府秘书长会议通过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召开的党委秘书处长会议制订了《关于加强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决定》。随后,中央机关、各大区、省、市都陆续制订了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提出了建立健全机关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意见。机关、团体的文书、档案工作初步在中央、省、市级机关建立起来。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成立,是国家加强档案工作领导的一项重大措施,为有领导、有计划地建设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为了培养档案专业人员,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创办了档案专修班,次年扩大为专修科,1955年,在专修科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档案工作者。各地也陆续举办了档案干部培训班。
二、 《决定》“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原则
1956年 4月,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的历史性文件,对国家全部档案的概念、 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决定》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国务院设立直属的国家档案局(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员会设立档案管理机构,各级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立档案室,在首都和各省区建立中央的和地方的档案馆。各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办理完毕的文书材料 (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书、会议记录、电话记录、技术文件、出版物原稿、印模、照片、影片、录音带等),由文书处理部门整理立卷,按照统一的归档制度定期移交本单位的档案室集中保管,其中需要永久保存的部分,按照统一的规定分别集中到中央的或地方的档案馆保管。全国档案工作,由国家档案管理机关统一地、分层负责地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档案局负责全面规划,统一制定关于立卷归档范围的规定和档案保管期限标准表,建立鉴定和销毁档案的制度,加强档案学及其他辅助科目的研究工作,以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
《决定》是国务院为加强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并为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准备条件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在建设中国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中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成为当代中国档案事业的奠基石。
三、 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的分工与合作
从文书工作在整个国家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来看,建立健全一套统一的科学的文书工作制度,才能有助于使全部国家机构上下通达,左右联系,互相协调,运转自如,政令畅通,犹如一部机器一样。从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关系来看,文书工作对档案的形成质量和国家档案事业建设具有重要的、直接的影响。
从新中国档案发展的历史中不难看出,建国初期的档案管理与文书处理面临着同样的难题:遗留档案内容庞杂,文书处理缺乏统一标准,从业人员专业性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新中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是《决定》提出了“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原则,在文书处理方面要求“各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办理完毕的文书材料 (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书、会议记录、电话记录、技术文件、出版物原稿、印模、照片、影片、录音带等),由文书处理部门整理立卷,按照统一的归档制度定期移交本单位的档案室集中保管,其中需要永久保存的部分,按照统一的规定分别集中到中央的或地方的档案馆保管。”文书处理环节正式由专门部门负责,按统一标准归档,由各级档案馆保存——文书处理环节与档案管理环节的分工与合作关系以此为标志,正式确定下来。由此,新中国的档案事业步入了更为科学,更有效率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文书处理 档案管理 集中统一 分工合作
中图分类号:G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7-0367-01
一、 建国初期的档案事业概况
1949年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档案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在40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中,中国档案事业走过了曲折发展的道路,经历了初创阶段、全面建设阶段、受挫和破坏阶段、恢复和发展阶段,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建国初期,也就是档案事业的初创阶段(1949~1956),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接管、集中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档案;收集革命历史档案;建立机关、团体的档案工作;培训档案专业人员,为建立国家规模的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打下基础。
在接管、集中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档案方面,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次会议决定组织以陈云副总理为主任的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与处理有关国民党政府中央各机关人员、档案、图书、财产、物资等接收事宜,开始了接管、集中国民党中央政府机关的档案。同年11月,以董必武副总理为团长的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华东工作团,前往南京、上海等地进行接收。华东工作团驻宁办事处设有档案组,具体负责档案的接收与整理。为了集中管理国民党政府档案,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于1951年 2月成立了南京史料整理处,除了接管国民党政府中央机关和国史馆的档案以外,还陆续收集了散存在全国各地的大量国民党政府的档案。到1952年,共集中档案 130余万卷。同时,东北图书馆档案部、故宫博物院档案馆也已集中了明清、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汪伪政权、伪满洲国等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720余万卷。
在收集革命历史档案方面,1949年12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收集革命历史文件和其他史料的通令。此后,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也都先后发出了征集、收集档案资料的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征集工作,得到了一批珍贵的档案。
在建立机关、团体的档案工作方面,建国初期,由于档案工作基础十分薄弱,比较突出地存在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混乱,档案的整理方法不科学、不统一,随意销毁档案,档案工作者缺乏等问题。为此,1951年 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召开中央一级党、政、军各机关和群众团体第一次档案工作座谈会,决定党、政、军三大系统保管文件的分工和建立集中保管档案的档案室,以及制订统一的档案管理方法等问题。同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召开的政府秘书长会议通过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召开的党委秘书处长会议制订了《关于加强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决定》。随后,中央机关、各大区、省、市都陆续制订了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提出了建立健全机关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意见。机关、团体的文书、档案工作初步在中央、省、市级机关建立起来。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成立,是国家加强档案工作领导的一项重大措施,为有领导、有计划地建设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为了培养档案专业人员,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创办了档案专修班,次年扩大为专修科,1955年,在专修科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档案工作者。各地也陆续举办了档案干部培训班。
二、 《决定》“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原则
1956年 4月,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的历史性文件,对国家全部档案的概念、 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决定》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国务院设立直属的国家档案局(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员会设立档案管理机构,各级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立档案室,在首都和各省区建立中央的和地方的档案馆。各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办理完毕的文书材料 (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书、会议记录、电话记录、技术文件、出版物原稿、印模、照片、影片、录音带等),由文书处理部门整理立卷,按照统一的归档制度定期移交本单位的档案室集中保管,其中需要永久保存的部分,按照统一的规定分别集中到中央的或地方的档案馆保管。全国档案工作,由国家档案管理机关统一地、分层负责地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档案局负责全面规划,统一制定关于立卷归档范围的规定和档案保管期限标准表,建立鉴定和销毁档案的制度,加强档案学及其他辅助科目的研究工作,以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
《决定》是国务院为加强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并为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准备条件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在建设中国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中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成为当代中国档案事业的奠基石。
三、 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的分工与合作
从文书工作在整个国家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来看,建立健全一套统一的科学的文书工作制度,才能有助于使全部国家机构上下通达,左右联系,互相协调,运转自如,政令畅通,犹如一部机器一样。从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关系来看,文书工作对档案的形成质量和国家档案事业建设具有重要的、直接的影响。
从新中国档案发展的历史中不难看出,建国初期的档案管理与文书处理面临着同样的难题:遗留档案内容庞杂,文书处理缺乏统一标准,从业人员专业性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新中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是《决定》提出了“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原则,在文书处理方面要求“各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办理完毕的文书材料 (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书、会议记录、电话记录、技术文件、出版物原稿、印模、照片、影片、录音带等),由文书处理部门整理立卷,按照统一的归档制度定期移交本单位的档案室集中保管,其中需要永久保存的部分,按照统一的规定分别集中到中央的或地方的档案馆保管。”文书处理环节正式由专门部门负责,按统一标准归档,由各级档案馆保存——文书处理环节与档案管理环节的分工与合作关系以此为标志,正式确定下来。由此,新中国的档案事业步入了更为科学,更有效率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