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外出经营税收征收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外经证》)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的书面凭据。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作了明确的规定。自1995年起,我省地方税务部门均采用了省局检发的一式三联《外经证》,列入税收票证管理范围。这为加强税收源泉控管、防止偷漏税收、加速商贸及劳务往来、活跃市场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异地经济往来的增多和一些不法分子涉税犯罪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