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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生活》中我们学习了“平等”原则。①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②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③在国际关系中,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点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有几处讲到“平等”,这里“平等”等于“平均”吗?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①该原则的表现: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这里所讲的“平等”既不是立法上的平等(因为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也不意味着“平均”或“均等”。②该原则是要求法律赋予每一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这是不切合实际的。
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这并不是公民之间的不平等,而是由于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一定的能力。③该原则反对一切特权。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④该原则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现实社会中仍然存在不平等。如: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男女之间、民族之间还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2.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中的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①在我国各民族平等权利已真正得到实现。表现在:各民族在政治权利、社会地位上实现了平等;各民族在发展经济、文化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平等权利,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②这里的平等是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但这并不否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存在。③虽然各民族之间没有优劣之分,但总有大小、强弱、发展程度上的差别。④现实中由于历史原因不同民族的历史传统、生活方式、心理状况和思想感情等方面的差异将会长期存在,它们所享有的权利也不是平均的、均等的。如在我国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等。
3.⑴ 在国际关系中,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中的平等权是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它表现在:①每一个国家在国际会议上享有一个投票权;②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③在外交文件上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等。但现实中由于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存在,由于国家力量的不同,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现象时有发生。
⑵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平等互利是指国家不分大小、不分贫富与强弱,无论社会制度及意识形态有何差异,都应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对方的主权和选择自己发展道路的意愿,使双方都能获得各自的利益。
综上所述,这里的“平等”是从法律地位上讲的,即“质”的要求。“平均”是要求均等,即“量”的要求。随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建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族平等”等原则才得以实现,在国际社会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贯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世界的和平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树立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误区诊断:
误区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
【诊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现在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实际是说每个公民与其它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是平均的。其实,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公民实际享有权利的范围和程度是有区别的。表现在:
第一,有些特定权利,并非人人都有。如,人大代表享有的提案权和质询权,普通公民就没有。
第二,我国宪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具有以下四项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与守法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不一样的。
因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不意味着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认为“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说法是错误的。
误区2: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采取特殊的支持和帮助与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是矛盾的。
【诊断】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平等是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民族之间存在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落后,影响了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对民族地区采取特殊的照顾政策,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和帮助,有利于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变其落后面貌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从而巩固民族团结,真正全面实现民族平等。
误区3:在外交文件上使用本国文字,这说明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拥有独立权。
【诊断】主权国家有四项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独立权指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平等权指的是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平等权表现在每一个国家在国际会议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等。该说法混淆了独立权和平等权。
(陕西省洋县中学)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①该原则的表现: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这里所讲的“平等”既不是立法上的平等(因为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也不意味着“平均”或“均等”。②该原则是要求法律赋予每一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这是不切合实际的。
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这并不是公民之间的不平等,而是由于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一定的能力。③该原则反对一切特权。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④该原则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现实社会中仍然存在不平等。如: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男女之间、民族之间还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2.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中的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①在我国各民族平等权利已真正得到实现。表现在:各民族在政治权利、社会地位上实现了平等;各民族在发展经济、文化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平等权利,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②这里的平等是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但这并不否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存在。③虽然各民族之间没有优劣之分,但总有大小、强弱、发展程度上的差别。④现实中由于历史原因不同民族的历史传统、生活方式、心理状况和思想感情等方面的差异将会长期存在,它们所享有的权利也不是平均的、均等的。如在我国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等。
3.⑴ 在国际关系中,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中的平等权是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它表现在:①每一个国家在国际会议上享有一个投票权;②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③在外交文件上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等。但现实中由于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存在,由于国家力量的不同,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现象时有发生。
⑵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平等互利是指国家不分大小、不分贫富与强弱,无论社会制度及意识形态有何差异,都应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对方的主权和选择自己发展道路的意愿,使双方都能获得各自的利益。
综上所述,这里的“平等”是从法律地位上讲的,即“质”的要求。“平均”是要求均等,即“量”的要求。随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建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族平等”等原则才得以实现,在国际社会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贯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世界的和平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树立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误区诊断:
误区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
【诊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现在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实际是说每个公民与其它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是平均的。其实,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公民实际享有权利的范围和程度是有区别的。表现在:
第一,有些特定权利,并非人人都有。如,人大代表享有的提案权和质询权,普通公民就没有。
第二,我国宪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具有以下四项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与守法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不一样的。
因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不意味着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认为“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说法是错误的。
误区2: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采取特殊的支持和帮助与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是矛盾的。
【诊断】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平等是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民族之间存在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落后,影响了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对民族地区采取特殊的照顾政策,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和帮助,有利于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变其落后面貌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从而巩固民族团结,真正全面实现民族平等。
误区3:在外交文件上使用本国文字,这说明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拥有独立权。
【诊断】主权国家有四项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独立权指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平等权指的是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平等权表现在每一个国家在国际会议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等。该说法混淆了独立权和平等权。
(陕西省洋县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