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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因其实用效应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承认和适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也突破了传统民事责任的拘束,规定了双倍赔偿原则,但因在实践操作中存在很大局限性而受到质疑.文章试从该制度的立法背景、价值取向出发,探讨其在产品责任领域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外的立法经验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