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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垄断的“合法”与“非法”判定历来是困扰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难点之一.文章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切入点,分析探讨知识产权垄断合法与非法之间的三个基本关系,提出在我国目前以行政为主导的反垄断机制下,完善司法在甄别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方面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