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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在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运用,该制度为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结合的产物,其本意是取众家之长为我所用,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在完善我国立法的同时,也为实际运用带来了种种弊病。本文首先从概念、渊源对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解析,进而叙述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并对其进行评价,针对不足提出改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