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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拥有规章制定权,从外在形式看,是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的结果,而从内部视角考量,大学作为肩负探究真理、发展学术这一重任的社会学术中心,拥有规章制定权是其与生俱来的权利。大学规章制定权要以对学术自由的本质内涵予以保障和尊重为前提,对于大学自治领域的事项,即使是立法机关也不能随意干涉。中国大学自治权有其特殊性,必须以维护学术自由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平衡为主旨,完善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