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家事法官,一年要经手两百多件离婚案子,也就是说,接触两百多个即将分崩离析的家庭。
以前刚工作时,我也跟原来那些法官一样,第一次判不离。第一次开庭,只要听到被告方说“不同意离婚”,并且没有法定的几个应当判离的情形,法官就可以开始抠手了,真的,接下来听都不用听,直接判不离,这对法官是最保险的做法。
判离的风险,有当事人的威胁,还有上诉率的升高,快审快结也不会积压案件。一审判离,没处理好后患无穷。很多法官觉得反正真想离的可以半年后再起诉,而且第一次不判离在社会上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大多数律师和当事人心里都有预判。
我们真遇到过原告要求离婚、最后却拍着桌子指责我们为什么不帮她调解和好的案子。一对年轻夫妻,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原告就懵了。本来就是想吓吓对方,对方真的心灰意冷了。
这是没有改革之前的案子,那时也没有冷静期这个概念。因为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判离了。下判之后原告就来骂我们:“你为什么不调解?”“你是不是收了对方的好处?”“你也是女人,你怎么能这样对我?”所以遇到离婚诉讼,我都会详细问当事人为什么要离婚,对方为什么同意,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愿。
“你判我离我就喝农药”
近几年我知道的比较严重的伤害法官事件,都是缘于家事离婚案件。“因被判离婚记恨法官,法官惨遭报复”之类的事件,一检索新闻报道就有,去年在广西陆川就发生了一起(据陆川县人民法院通报:2017年1月26日,广西陆川法院已退休前副庭长傅明生被一男子持刀刺死。该男子为傅审理过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曾对妻子有家暴行为,当时傅明生依法判决离婚,男子长期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心理。当年8月25日,该男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遇到的情况大多是当事人骂我,在外面堵我。有次一个比较彪悍的当事人来,我下去接待时特意拿本案卷,不是她的案卷,我是想挡在脸前,当时真的是怕被泼硫酸。
但还好,目前都生命无虞。在法院能见到各种神奇的人,像李芸,我们庭几乎所有法官都经手过她的案子。一个农村妇女,三次被丈夫起诉离婚。李芸坚决不同意离婚,说自己很爱丈夫。男方在外地打工,在外也有人。夫妻两人长期分居,没有任何交流。但女方说村里谁谁的男人老了就回来了,她也相信丈夫老了总会回家。她觉得离婚在村里也没面子。
实际上丈夫对女方已经非常冷漠了,完全回避跟她接触。为了不离婚,李芸会跳着脚骂人。法院、公安局全闹了一遍,她在法院大厅地上打滚,还砸過公安局的玻璃,因为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财产被拘留了。拘留期间,她打电话给男方,让送衣服。男方理都没理。
这案子第一次审理是我们同事小侯接手的,判决之前,李芸带着年长的妈妈、拿着农药来找小侯,说“如果你判我离我就喝农药”。
小侯心里也发怵啊,她是真的怕当事人喝农药。第一次她迫于压力判了不离。半年后男方再起诉,这次换了另一位法官审理,判决结果还是不准离婚。
但这次判不离,有一个特殊情况,是女方得了乳腺癌。而男方对女方完全不管不顾,将所有矛盾都推给法院,我们希望通过判不离,让男方承担一定的照顾责任。
但男方铁了心要离,又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判决。最后男方第三次起诉,我们判决离婚,判男方赔偿。这个案子确实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分居都不止两年了,经过前面两次诉讼,也没有任何回旋或者好转,硬判不离对两个人来说都很痛苦。可能因为男方一直要离婚的原因,女方的精神已经有些问题。在法院,跟各种人吵架,甚至不相干的其他当事人都会被她骂一顿。几次庭审都是女性法官,她觉得法官都看上她老公了,所以才总想要他们离婚。并且一直要求法院去帮她找小三,不要找她老公。她在庭审期间每天去拆男方电动车上的一个零件,我们都很担心会不会出事故。
神奇的是,最终的离婚判决下了后,李芸居然没有上诉。可能也是因为,她来了这么多次,我们都很真诚地接待她,给她出主意,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其实我们家事审判所能做的延伸也就这些了。
时间才是最好的解药
小侯后来还反思,是不是第一次就应该判李芸离婚。但有些事情,当事人真的需要时间去接受。
有两个比较棘手的案子我拖了一年。其中一个情况和李芸的案子类似,矛盾激烈,双方分别写信给法院:判离女方要从法院楼顶跳下去,判不离男方要跳。这个案子我作了拖延处理,但这期间,女方要求我们调查什么,只要合理,我们都给她做。最后判离了,写了一万两千多字的判决书,把判他们离婚的原因、对抚养权问题的考虑全写进去了——也是考虑到如果真出了什么问题,要问责就去看我的判决书。最后双方也都没有上诉。
在一些特别难缠的案件中,我们做的很多工作就是让当事人看到,第一,法院为你做合理请求内的事情,你过来找我,我倾听,是为了消减双方的怨气,对我自己也是帮助;第二,法院即使为你做什么事情,你也躲不过最后的结果。其实拖的时间长了,他们也心知肚明,只是给时间让自己接受这个判决。
另一个拖了一年的案子,我是不忍心下判,想通过拖延来倒逼对方调解。这个案子里,男方被公司外派到西非五年,每年回来一次,一次一个月,工资较高,工资卡交给女方管。我觉得这种工作基本上就是婚姻粉碎机。据男方和两人的儿子说女方有外遇,这其实可以理解,人是有生理和情感需求的。但女方说把丈夫在非洲五年的工资全花了,一分钱也没给男方留,造成男方极大的反弹,庭审上说了一些狠话。
我认为男方也有责任,第一你自己决定去西非,第二你自己决定把卡丢在老婆这里,这都是你自己的选择,你应当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但是庭审之后,我还是动了点恻隐之心。首先庭审中女方写了很多张纸列举了自己的消费,很多看起来不太合理,因为通过对女方的询问,她对于高消费并没有很强的概念(比如说自己每个月用护肤品要花去五六百元,但是询问用什么牌子的时候,想了半天才回答用自然堂、安安金纯),并且隔一段时间再询问,很多消费对不上。其次,女方经常半夜离家,将他们未成年的男孩独自留在家中,仅在抽屉中留下一些生活费,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再次,男方庭后在路上被人殴打,造成眼眶、鼻梁、肋骨骨折。殴打者称因男方惹了女方,殴打之后逃逸。男方在家静养了几个月。如果我来判,从法律事实来看,因为双方没有存款,就是把双方的房子处理一下。那男方就比较可怜了,自己外派五年做苦力获得的工资一点没有剩,辛苦攒下的房产还要分女方一半。
这个案子放了一段时间。法院有结案率的要求,每次通報时我都心理压力倍增,但是我觉得这个案子只能拖,如果急于判会产生实体上的不公平,激化矛盾,令当事人怨恨法院,怨恨对方,造成不良的后果。
后来拖了一年左右,女方急于离婚,男方也急于外出打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套房子,价值较高的那套留给孩子,价值较低的给了女方。其实男方还是亏的,但好在他的心血至少留给了孩子。由于是调解结案,双方均能接受,也没有留下什么后遗症。
从法律程序上说,现在家事审判的主要问题,就是审理期限卡得太死。家事案件的审限需要弹性。有些事情真的拖拖就好了,这是我深刻的体会。
既是法官,也是心理咨询师
2016年3月接手家事法庭后,我读了大量心理学、婚姻家庭方面的书,也考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二级咨询师。我会把心理学的知识内化,用在实践中,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分析感情存续的可能性。比如我常用的是新精神分析中关系的载体论,一项项去看夫妻两人感情的载体是否还存在,如财产、孩子、性、言语精神层面的沟通和关心等。
有时候,我们会根据情况给当事人做“房树人心理测试”,或者心理沙盘游戏。两年前小侯有个案子,夫妻闹离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个女孩11岁,按照法律规定,我们需要征询一下孩子的意见。以往法院没有这么充足的心理辅助技术,会直接问孩子,父母一定要分开的话,你要跟谁?我觉得这种方式不太好。就算离婚了,也是爸爸妈妈,你让他选择很残忍吧。他很可能在爸爸这说,我要跟爸爸;在妈妈这说,我要跟妈妈。为什么,小孩要讨好,不然他怎么能活下去。
那个11岁女孩,问她时她什么都不讲。现在的小女孩心里是很明白的。小侯把她带到法院的心理咨询室来。孩子看到沙盘的时候,可能觉得是普通的游戏么,就自己拿架子上的各种小道具、人偶模型,开始摆位置。小侯就坐在一边沙发上,等她摆完。
看到沙盘后,小侯说,自己非常震惊。对大多数人来说,一般沙盘的左边代表过去和现在,右边代表未来。女孩在沙盘中下部横着摆了一道非常长的栅栏,把一个成年男子的模型放在栅栏外。栅栏内是一栋房子,一个老爷爷、一个老奶奶、一个小女孩、一个成年女子站在房子前。这些都在沙盘的偏左侧,符合庭审时法官得知的家庭情况:男方长年在外地工作,女孩是外公、外婆和妈妈带大的。
而沙盘右侧,女孩摆了一对穿婚服的新人、一个小女孩,旁边还有一个大蛋糕。小侯以为这是婚礼的场景,就问她:“你在这摆个蛋糕,是想表达爸爸妈妈结婚在一起吗?”
女孩说:“阿姨,不是的。因为我的生日快到了,我每年的生日爸妈都没有办法跟我一起过,希望今年他们一起跟我过生日。”
其实孩子的心思很简单,她谁也不想选,她希望他们一家在一起,是希望她的生日爸爸妈妈能一起跟她过。当时她爸爸妈妈在外面已经吵得不可开交,就差动手了。小侯就问孩子,能把这个给你爸爸妈妈看一下吗?
当时离孩子的生日大概就一两个星期。我们给这对夫妻做了个简单的沙盘解释,把孩子跟法官说的话,原原本本地复述给他们听。小侯跟他们说,你们两个人可以稍微等一下,法院这边也不那么着急,毕竟要解除一段婚姻关系,其实也不在乎这一两个星期。父亲常年在深圳,难得回来陪孩子过生日,小侯就说,等孩子过完生日你们再来吧。
虽然没有什么书面通知,但这就是一个事实上的离婚冷静期,很短暂,也就一两周时间。但是最后他们一家三口一起过来撤诉了。后来我们有过两次电话回访,也上门回访过,了解到男方从深圳回来,在这边买了房子,一家人住在一起。到现在这一家三口都生活得挺好。
既调和,也调离
我们没有调和率的要求,也不是只劝和不劝分。我觉得现在有些家事审判搞偏了,一味地说调和了多少对儿,这没有意义。人本来是独立自主的,有自己的想法。人家真的不想跟你过了,你强迫人家跟你过干嘛?
雨山法院整个家事审判团队都比较年轻,这代人应当是在新的婚恋观下长大的。老一辈人常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我觉得这种说法有其合理之处,但还是要分具体情况的。我在法庭上最常说的一句话是,生活是你们自己过的。你们今天到法院来,是因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是法院要你们离婚。出了法院,任何东西都要你们自己承担。
以前,甚至现在也是,很多法官容易犯一个错误,站在当事人的一方,训斥另外一方——“你这做得不好,你那做得不好,你们俩都改了就好。”法官要注意自己中立裁判的立场。
各打五十大板,这是一种传统的老娘舅式的做法。事实上,尤其是现在,人的自主意识很强,我凭什么要改,你凭什么要改?我只有真心想爱你、想挽留你才会改变。
你问我怎么判断劝和还是劝分?其实,倾听是家事审判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可以提供很多信息,包括案件的信息,当事人的人格、性格、处事方式的信息。如果一个家事法官这种能力都没有,做不好。当然,现在很多大城市的法官不一定是没有这个能力,他是没有这个时间。 有些当事人以为只要自己不同意离婚就可以一直拖下去。对这种策略性不离婚,法官可以通过工作取得的经验进行识别,比如我会说“你们俩可以离”,有时两方都没有什么大反弹。离婚这事,拖半年一年可以,拖十年不可能。就算一審不判离,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特别大。除非特殊情况,没有离不掉的婚。
我们无法改变任何人
我记得我第一次被举报,当事人是这么写的:“周法官跟另外一方当事人存在钱权情交易,虽然支持了我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但……”
当时纪检组打电话给我,要我写说明,对于这个举报,当时我的心里就一个字——“呸”。
有的人,特别是当他认为这一段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对方的问题,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莫大的伤害,觉得什么东西都弥补不了他,他只能要钱。即使你明确告诉他法律规定的范围,或者说我们能够酌定的最大值是多少,他也不会睬你的。他听不进去,就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我之前感觉无力,感觉当事人怎么这么不明事理。我们明明是为他好,他不领情还恩将仇报。或者觉得这个人这么糟糕还不自知。但是随着我工作的时间越长,见到的事情越多,我跟这个世界越来越能和解。
刚才说了好些“奇葩”案例,我说“奇葩”,但是在跟他们沟通、了解情况之后,我能够理解他们为什么这样。精神层面的,家庭层面的,社会层面的,各方面的压力和畸形导致一些失常。我说理解,不是我站在你这一边,不是我同意,不是我认为你说得对。理解,是我知道你现在这个状况的必然性。
比如有些当事人看起来无理取闹,其实是他在家庭中长期不健康的相处模式造成的。比如某女性长期抑郁,她认为是她丈夫十几年前的一次外遇造成的,但实际上外遇是外因,内因是你本身的人格特质。只有当我们真正理解当事人,才能共情。真正共情,才能站在他们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所以我觉得,家事审判里过分强调“调和”其实没有太大意义。为什么?你不能指望这个人在他的原生家庭中生活了二十几年,再结婚这么多年,你跟他讲了几句话,他就能改变,不可能的,完全不可能。
事实上我们无法改变任何一个人。其实我有时候特别想改变别人,离婚官司里,大多数时候两个人都不是坏人,我希望他们过得好。但一个人,只有内心想作出一些改变、来配合对方的时候,才会自己改。而且我们法官,并不是上帝视角,我们没有经历过他们的人生,并不完全清楚事实上发生了什么,即便能从当事人的描述中理出一些头绪,也带有我们自己的价值观。通过跟当事人的庭审,接触个把小时、几十分钟,我们能改变他们什么呢?即使他们最后决定离婚或者不离婚、放弃或不放弃抚养权,都是他们自己做的决定,我们可能只是说一些话来固化、来强化他们的决定。很多时候,“调离”,促使两人好好离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家事审判还有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我们自由裁量权相对大一点。那是因为我国的法律不够健全,很滞后,我们现在用的还是2004年的《婚姻法》,中间出过几个司法解释。法律的规定永远赶不上时代的变化,但是我们法官的观点要与时俱进,也要从当事人身上学习新的东西,对不对?我能改变的只有自己。
开车我们要考驾照,当法官我们要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其实最应该学习的如何经营婚姻家庭却没有辅导和教育的规定。婚姻情感教育要从孩子抓起,教育先行,这是我对家事审判改革最大的建议。我觉得至迟从高中就要开始开设相关的课程,比如尊重女性的观念,比如家庭的观念,比如亲密关系的相处模式。我有时候会出去就家事审判问题讲课,我打算把这个观点讲出来。我们处理的这些案件,对我们来说是工作,对有的人来说就是一辈子的事情。(文中李芸为化名)
(张丽荐自《南方人物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