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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7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对山东省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一、各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