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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耕地生产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近年来,财政投入高标准基本農田建设项目资金逐年加大,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相继下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的决心。因此,切实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审计显得尤为重要。为确保项目资金合理、合法、高效使用,项目落地有实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应把握以下五个重点。
一、关注高标准农田项目统筹整合情况
2019年以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别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六个部门组织实施,从2019年起,国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职责交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实施。审计时,应重点审查项目统筹整合情况,关注并反映未从总体层面进行项目规划和布局,项目申报、审批、建设、资金使用等统筹整合不到位,未形成建设合力,项目建设内容重复、实施和验收标准要求不一,给基层管理带来矛盾困难等问题。
二、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
围绕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全流程,重点关注项目立项、招投标、变更、监理、验收等基本程序的关键环节及施工情况,审查是否存在项目选址不合理、方案不科学或未按方案实施、虚报工程量以及串通投标、项目转分包、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并着重揭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造成的直接后果。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及上图入库情况
围绕制定的建设目标任务,对比建设任务及“上图入库”完成情况。审查是否底数不清,上图入库工作推进缓慢、质量不高,主管部门对项目数量、质量、分布等基础情况掌握不足等问题。
四、重点把握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审计
掌握被审计单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项目报账财务资料、非税收入明细账、总预算会计账。审查是否存在财政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滞留截留闲置、支出投向和提取管理费不合规,被挤占挪用、骗取套取、侵占私分,以及吃拿卡要、违规摊派、违规收费加重群众负担等违纪违法问题。重点研究和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考核情况,反映虚报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量,绩效考核评价弄虚作假,以及考核结果运用机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五、加强后续管护及使用情况审计
重点关注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和落实管护制度情况,关注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落实资产权属确认、管护主体责任、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导致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设施利用率低、闲置、毁损及未及时修复影响使用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审查高标准农田后续管理使用情况,反映是否存在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被单位和个人违规占用或改变用途,部分地块被挤占使用后未按规定补充新的基本农田;部分地区因种粮经济效益较低,高标准农田撂荒、沙化,用于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或其他破坏耕作层行为等“非粮化”“非农化”问题。
(作者单位:万载县审计局)
一、关注高标准农田项目统筹整合情况
2019年以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别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六个部门组织实施,从2019年起,国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职责交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实施。审计时,应重点审查项目统筹整合情况,关注并反映未从总体层面进行项目规划和布局,项目申报、审批、建设、资金使用等统筹整合不到位,未形成建设合力,项目建设内容重复、实施和验收标准要求不一,给基层管理带来矛盾困难等问题。
二、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
围绕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全流程,重点关注项目立项、招投标、变更、监理、验收等基本程序的关键环节及施工情况,审查是否存在项目选址不合理、方案不科学或未按方案实施、虚报工程量以及串通投标、项目转分包、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并着重揭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造成的直接后果。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及上图入库情况
围绕制定的建设目标任务,对比建设任务及“上图入库”完成情况。审查是否底数不清,上图入库工作推进缓慢、质量不高,主管部门对项目数量、质量、分布等基础情况掌握不足等问题。
四、重点把握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审计
掌握被审计单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项目报账财务资料、非税收入明细账、总预算会计账。审查是否存在财政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滞留截留闲置、支出投向和提取管理费不合规,被挤占挪用、骗取套取、侵占私分,以及吃拿卡要、违规摊派、违规收费加重群众负担等违纪违法问题。重点研究和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考核情况,反映虚报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量,绩效考核评价弄虚作假,以及考核结果运用机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五、加强后续管护及使用情况审计
重点关注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和落实管护制度情况,关注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落实资产权属确认、管护主体责任、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导致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设施利用率低、闲置、毁损及未及时修复影响使用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审查高标准农田后续管理使用情况,反映是否存在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被单位和个人违规占用或改变用途,部分地块被挤占使用后未按规定补充新的基本农田;部分地区因种粮经济效益较低,高标准农田撂荒、沙化,用于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或其他破坏耕作层行为等“非粮化”“非农化”问题。
(作者单位:万载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