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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领,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法律途径,与亲子关系推定、婚生否认、准正等制度一同构成完整的亲子关系法律系统。然而,《民法典》对认领制度作出的是一般性规定,对于任意认领、强制认领、认领否认、准正等制度的实际操作规范未加明确。德国、瑞士的认领法律系统,对完善《民法典》认领的适用细则有借鉴意义。认领制度的解释适用,应当以血缘关系为必要,兼顾维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安定性,且不得与子女最佳利益冲突,以确保非婚生子女的亲属权益。加强理论支撑、结合实务经验,对认领制度加以准确理解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