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传统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9年至1992年,以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目标模式,对传统的投资体制进行初步改革和探索的时期;第二阶段为1992年至今或今后更长的时间,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深化投资体制改革。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对政府投资项目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特别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