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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档案法》中的档案定义,是1996年修改后确定的,在法制日臻完善的当今来看,该定义凸显出很多弊端,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档案定义应与时俱进,体现出依法建档、管档、用档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文中档案定义的新见解,就是文件材料必须是在使用或者办理完毕后,再经过档案管理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程序审核归档,方成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