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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补助经费已由农业部下达,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中心、站)、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农机化管理司已成立项目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