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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数字档案馆在进行信息资源建设、网络服务和档案信息传播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侵犯用户隐私权问题。应从管理、技术、人员层面强化对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
关键词数字档案馆;隐私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G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1)041-0213-02
隐私,从词义上讲是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社会认同在现实生活中个人隐私的存在,就是承认个人隐瞒纯属个人私事或秘密的权利,即隐私权。隐私权是随着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公民的个人独立自由、人格尊严日益受到重视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独立的人格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数字档案馆的网络环境使传统环境下不太明显的用户隐私权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由用户隐私权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将影响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和运行,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问题的研究。
1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的基本内容
档案馆作为档案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机构,存有一定的用户个人档案和查阅历史记录, 对这些信息的保存和使用过程中都会涉及用户的隐私信息问题。档案工作中涉及的用户隐私信息主要包括二个方面:第一,用户个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这些信息在档案信息服务时一般都是要求用户提供,并在用户管理与分析时经常用到;第二用户的社会活动信息,如科研动态、信息使用用途、社会活动范围、政治倾向等。
数字档案馆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普遍应用基础上,利用数字化手段,以综合档案信息资源为处理核心,对数字档案信息資源进行收集、管理,通过高速宽带通信网络设施相连接和提供利用,实现资源共享的超大规模、分布式数字信息系统。它具有业务管理自动化、馆藏档案数字化、信息组织标准化、信息存储海量化、信息传递网络化和档案信息社会化等特征。但数字档案馆信息服务过程中有可能会给数字档案馆用户带来损害,应当在满足公众档案信息需求的同时,充分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避免用户隐私权风险。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主要有五个方面:①个人数据的收集和持有。包括:收集数据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与范围、收集目的及告知义务等,并应确保所收集数据的准确与完整。②个人数据的利用与安全。数据持有者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或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数据,数据的使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进行必要的保护。③个人数据的披露和公开。数据持有者对他人的数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人作收集使用目的之外的披露公开。④数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在数据被收集、使用、公开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控制权、安全请求权、利用限制权、赔偿请求权等。还应包括一定条件下的如实告知义务和协助义务。⑤侵权救济与法律责任。规定数据主体的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并规定数据收集利用者违反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数据收集利用者免责事项做出规定。
2数字档案馆涉及的用户隐私权问题
现实中,因为档案服务制度的缺失和行为主体隐私保护意识不强,会出现一定的隐私侵犯情况,不同程度地损害了用户权益,主要表现在收集、利用、传输用户信息时可能产生侵犯用户隐私权问题。
1)数字档案馆在信息收集中涉及的用户隐私权问题。用户个人信息是开展个性化服务的基础和核心,数字档案馆个性化服务是针对不同用户的知识背景、兴趣爱好和信息需求提供不同信息内容的服务。数字档案馆只有掌握了充分、详细的用户个人信息,才能提供高质量的个性化服务,用户享受这个服务的前提是要将自己的地址、专业、研究方向、兴趣、爱好等个人信息主动提供给档案馆,档案馆利用网络信息采集技术进行数据挖掘,通过隐蔽的方式监视用户的信息搜索与浏览过程,并且利用数据连接技术和分析比较技术对分散独立的信息进行综合、比较,从而获取用户的兴趣和使用偏好,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信息服务。由此产生了一个两难的问题:提供更好的服务就必定要收集更多的用户个人信息,收集更多的用户个人信息就可能会侵犯用户个人的隐私。收集信息如果是在用户不知情或无奈的情况下进行,就会侵犯用户对某个人信息的占有权与支配权。
2)数字档案馆在网络服务中涉及的用户隐私权问题。目前,用户提供相关信息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这使得用户隐私问题更加具有隐蔽性,用户在咨询过程中更容易放松戒备心,更容易忽视隐私保护意识,更容易将有关个人心理、兴趣爱好、研究倾向和目标等较为敏感的个人事务表露出来。计算机和网络的应用,使得信息的记录和保存更加容易(网站服务器中的日志程序会自动记录用户的地址、访问时间、访问内容和结果),档案馆员调用用户信息和查阅用户的使用记录比以前更加方便,数据的收集和利用更加便利,潜在数据的隐性使用危险明显增长。此外,某些用户的咨询问题会因为其本身具有典型性而被直接放入常见问题咨询库,如果档案馆不重视对其事先进行屏蔽用户个人数据等隐私保护处理,用户的隐私就很容易受到直接威胁。
3)数字档案馆在信息传播中涉及的用户隐私权问题。数字档案馆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隐私权问题,主要源于网络本身的安全性并不十分可靠。一方面,由于工作人员在技术上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用户信息不恰当的泄露;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用户信息在媒介传载过程中被第三者采集和传播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一些别有用心之徒为了某些目的,利用自己的知识,在信息的非实质性特征的掩护下,不为人知地侵入用户隐私领域,进行各种非法活动。如“黑客”袭击,网络广告商制造“垃圾邮件”、恶意侵占用户邮箱,对个人邮件进行监看,传输、篡改个人数据等等,这将对当事人的隐私权带来极大威胁。同时,数字档案馆所采用的软件大部分为软件开发商所提供,软件的功能设计直接影响到对用户隐私信息的记录与保护。如用户是否可以免注册或匿名登录、数字档案馆是否可以自主设置软件自动收集用户信息的种类、软件对传输信息的加密、咨询记录的存储地方和保存期限、咨询记录的删除和备份等。
3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策略
我们应认真对待数字档案馆用户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积极寻找有效的隐私保护机制。从管理、技术和人员层面上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使用户的隐私权不被恶意侵犯。
3.1从管理层面强化对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
1)加快行政立法。为了充分保护用户隐私权,使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使受害人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应当将用户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立法保护。首先应该从法律上确立用户隐私权的地位。其次,为了增强隐私权保护的可操作性和对具体侵犯隐私权问题进行处理,还应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形式,结合我国国情,采取一般性立法、专项立法以及其他法律中的特别规定的立法框架来构建我国的数字档案用户隐私权保护法,如建立《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条例》。在对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进行立法的过程中,法律条文应明确隐私权的概念、范围和法律地位,规范用户隐私权的范围与内容,明确用户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在档案利用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当隐私权主体无法实现其权利或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通过何种渠道获得法律救济,怎样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等。法律的推进必须由政府出面规划,组织协调,给与资金上的保障和政策上的支持。
2)强化行业自律。在我国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缺乏有效的立法规制的情形下,强调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的行业自律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业自律在许多方面都显现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即使今后法律制度完善了,它仍然可以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①成立隐私权保护的自律组织。数字档案馆要成立个人隐私保护管理机制,负责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的发展规划工作,制定出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的具体政策、原则和行为规范。②档案馆员的自律。档案馆员要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杜绝不正当收集、传播、使用个人数据等现象的发生。③档案用户的自律。用户自律应做到:既要增强保护自身隐私权的意识,又要尊重他人隐私权,即不要随意泄露个人数据,也不要未经授权获取、篡改、传播他人的数据。
3)规范行政监管。数字技术环境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技术的不对称或者权限的不对称,使得一些设备供应商、网站、雇主或政府等主体有机会、有能力收集相应群体的个人信息,这让人相对感觉时刻生活在一个透明的世界里。必须加强政府机构的管理职能,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利与义务,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应研究制订保护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的指导性标准,制订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的章程,指导和规范用户隐私保护行为。对相关行业进行统一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其目的是明确数字档案馆工作人员的职责与任务、用户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合法性的确认等。包括计算机安全法规与标准,数字档案馆工作人员、用户及设备管理规范,数字档案信息利用管理规定等。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形成一整套个人隐私信息管理制度,使部分主体丧失窥探个人隐私的能力,使部分有权主体谨慎使用掌握的他人信息,使网络空间在宏观调控下,克服自身缺陷,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3.2从技术层面强化对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
1)加强理论研究。数字档案馆用户隱私权保护不仅对我国立法界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而且也是档案工作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新领域,开展对此问题的研究无疑会促进数字档案馆事业的发展。应该说,我国档案界已经开始重视对档案开放与利用中的用户隐私权保护问题的研究,但研究的深度与广度还远远不够。目前迫切需要研究以下问题:用户隐私权保护对数字档案馆建设影响的研究;数字档案馆有关个人信息收集、传播、利用特点的研究;数字档案馆对个人信息的管理政策和执行对策的研究;数字档案馆对个人信息技术保护的研究;数字档案馆如何利用现行法律对用户隐私权进行保护的研究;数字档案馆运作过程中对个人信息具体管理措施的研究;数字档案馆网站隐私权保护认证机制的研究:数字档案馆对馆员和用户进行隐私权保护知识与技能培训的研究等等。
2)注重技术保护。技术措施是数字档案馆信息安全传播的重要保证。数字档案馆应该积极开发和采用保护用户隐私的新技术,选用可靠的、安全性高管理软件,并且在软件的功能设置方面要尽量选择能够最大限度保护用户隐私的参数和功能。我们可以从硬件技术和软件产品两方面入手来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完整,确保用户隐私信息不受非法侵害,主要有数据加密技术、身份识别技术、信息确认技术、访问控制技术和主动实时防护模型与技术等。
3)加强国际合作。互联网时代,隐私权的侵犯有时超越国界,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应加强与世界各国的联系与合作。既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又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进行国际协调,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在网络超越国界的特性下,只有积极寻求国际协调与合作,才能达成全球一致的共识,积极协商并制定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的政策,要求各会员国共同遵守,以避免国际间对于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出现矛盾或相冲突的现象。
3.3从人员层面强化对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
1)开展宣传教育。对用户进行数字档案馆信息服务宣传和个人信息保护知识的教育,不但有助于确保个人信息在信息服务中的正确和安全,也有利于用户对数字档案馆的了解,为数字档案馆的特色信息服务树立良好形象。首先,要将保护个人隐私纳入用户教育内容,向用户宣传和介绍数字档案馆保护用户隐私的政策和章程,提高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其次,要注重向用户讲授个人隐私自我保护的具体方法,提高用户的自我保护能力。档案机构也要加强自我教育,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者的信息安全意识。在档案信息提供利用服务中遵守相应的工作规章,规范操作,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做到既对本职工作负责,又对档案信息的主体负责,保护好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双重安全。
2)提升人员素质。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的的主体是人,数字档案馆工作人员要求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档案馆业务水平、广博的文化基础知识及学科背景、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这就要求档案馆员不断的充实自己,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主要包括文化素养、信息技能和信息意识等方面。同时,数字档案馆用户也要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隐私保护的能力。
3)加快人才培养。人才问题是关系到档案馆数字化建设成败和用户隐私权保护的关键。档案馆数字化建设和用户隐私权保护与新知识、新技术密不可分,所以各类相关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目前我国的档案专业教育,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各种专业知识培训,都显得知识陈旧,内容更新慢,缺乏计算机技术与档案及档案工作关系的内容,其结果也就使得档案界严重缺乏既具有档案专业知识又具有计算机等相关知识的复合性人才,阻碍了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在档案事业上的运用。对此,档案教育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奋起直追,加大培训力度。同时档案馆也必须重视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重视引进相关的专业人才,以适应档案馆数字化建设和用户隐私权保护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冯继成.数字档案馆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分析[J].机电兵船档案,2010,4,84-86.
[2]关波.数字档案馆用户培养研究[J].黑龙江档案,2010,2,38.
[3]谢清花.从公民知情权和隐私权视角谈《档案法》的修改[J].经济研究导刊,2009,25,216-217.
关键词数字档案馆;隐私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G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1)041-0213-02
隐私,从词义上讲是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社会认同在现实生活中个人隐私的存在,就是承认个人隐瞒纯属个人私事或秘密的权利,即隐私权。隐私权是随着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公民的个人独立自由、人格尊严日益受到重视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独立的人格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数字档案馆的网络环境使传统环境下不太明显的用户隐私权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由用户隐私权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将影响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和运行,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问题的研究。
1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的基本内容
档案馆作为档案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机构,存有一定的用户个人档案和查阅历史记录, 对这些信息的保存和使用过程中都会涉及用户的隐私信息问题。档案工作中涉及的用户隐私信息主要包括二个方面:第一,用户个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这些信息在档案信息服务时一般都是要求用户提供,并在用户管理与分析时经常用到;第二用户的社会活动信息,如科研动态、信息使用用途、社会活动范围、政治倾向等。
数字档案馆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普遍应用基础上,利用数字化手段,以综合档案信息资源为处理核心,对数字档案信息資源进行收集、管理,通过高速宽带通信网络设施相连接和提供利用,实现资源共享的超大规模、分布式数字信息系统。它具有业务管理自动化、馆藏档案数字化、信息组织标准化、信息存储海量化、信息传递网络化和档案信息社会化等特征。但数字档案馆信息服务过程中有可能会给数字档案馆用户带来损害,应当在满足公众档案信息需求的同时,充分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避免用户隐私权风险。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主要有五个方面:①个人数据的收集和持有。包括:收集数据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与范围、收集目的及告知义务等,并应确保所收集数据的准确与完整。②个人数据的利用与安全。数据持有者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或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数据,数据的使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进行必要的保护。③个人数据的披露和公开。数据持有者对他人的数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人作收集使用目的之外的披露公开。④数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在数据被收集、使用、公开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控制权、安全请求权、利用限制权、赔偿请求权等。还应包括一定条件下的如实告知义务和协助义务。⑤侵权救济与法律责任。规定数据主体的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并规定数据收集利用者违反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数据收集利用者免责事项做出规定。
2数字档案馆涉及的用户隐私权问题
现实中,因为档案服务制度的缺失和行为主体隐私保护意识不强,会出现一定的隐私侵犯情况,不同程度地损害了用户权益,主要表现在收集、利用、传输用户信息时可能产生侵犯用户隐私权问题。
1)数字档案馆在信息收集中涉及的用户隐私权问题。用户个人信息是开展个性化服务的基础和核心,数字档案馆个性化服务是针对不同用户的知识背景、兴趣爱好和信息需求提供不同信息内容的服务。数字档案馆只有掌握了充分、详细的用户个人信息,才能提供高质量的个性化服务,用户享受这个服务的前提是要将自己的地址、专业、研究方向、兴趣、爱好等个人信息主动提供给档案馆,档案馆利用网络信息采集技术进行数据挖掘,通过隐蔽的方式监视用户的信息搜索与浏览过程,并且利用数据连接技术和分析比较技术对分散独立的信息进行综合、比较,从而获取用户的兴趣和使用偏好,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信息服务。由此产生了一个两难的问题:提供更好的服务就必定要收集更多的用户个人信息,收集更多的用户个人信息就可能会侵犯用户个人的隐私。收集信息如果是在用户不知情或无奈的情况下进行,就会侵犯用户对某个人信息的占有权与支配权。
2)数字档案馆在网络服务中涉及的用户隐私权问题。目前,用户提供相关信息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这使得用户隐私问题更加具有隐蔽性,用户在咨询过程中更容易放松戒备心,更容易忽视隐私保护意识,更容易将有关个人心理、兴趣爱好、研究倾向和目标等较为敏感的个人事务表露出来。计算机和网络的应用,使得信息的记录和保存更加容易(网站服务器中的日志程序会自动记录用户的地址、访问时间、访问内容和结果),档案馆员调用用户信息和查阅用户的使用记录比以前更加方便,数据的收集和利用更加便利,潜在数据的隐性使用危险明显增长。此外,某些用户的咨询问题会因为其本身具有典型性而被直接放入常见问题咨询库,如果档案馆不重视对其事先进行屏蔽用户个人数据等隐私保护处理,用户的隐私就很容易受到直接威胁。
3)数字档案馆在信息传播中涉及的用户隐私权问题。数字档案馆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隐私权问题,主要源于网络本身的安全性并不十分可靠。一方面,由于工作人员在技术上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用户信息不恰当的泄露;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用户信息在媒介传载过程中被第三者采集和传播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一些别有用心之徒为了某些目的,利用自己的知识,在信息的非实质性特征的掩护下,不为人知地侵入用户隐私领域,进行各种非法活动。如“黑客”袭击,网络广告商制造“垃圾邮件”、恶意侵占用户邮箱,对个人邮件进行监看,传输、篡改个人数据等等,这将对当事人的隐私权带来极大威胁。同时,数字档案馆所采用的软件大部分为软件开发商所提供,软件的功能设计直接影响到对用户隐私信息的记录与保护。如用户是否可以免注册或匿名登录、数字档案馆是否可以自主设置软件自动收集用户信息的种类、软件对传输信息的加密、咨询记录的存储地方和保存期限、咨询记录的删除和备份等。
3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策略
我们应认真对待数字档案馆用户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积极寻找有效的隐私保护机制。从管理、技术和人员层面上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使用户的隐私权不被恶意侵犯。
3.1从管理层面强化对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
1)加快行政立法。为了充分保护用户隐私权,使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使受害人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应当将用户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立法保护。首先应该从法律上确立用户隐私权的地位。其次,为了增强隐私权保护的可操作性和对具体侵犯隐私权问题进行处理,还应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形式,结合我国国情,采取一般性立法、专项立法以及其他法律中的特别规定的立法框架来构建我国的数字档案用户隐私权保护法,如建立《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条例》。在对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进行立法的过程中,法律条文应明确隐私权的概念、范围和法律地位,规范用户隐私权的范围与内容,明确用户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在档案利用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当隐私权主体无法实现其权利或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通过何种渠道获得法律救济,怎样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等。法律的推进必须由政府出面规划,组织协调,给与资金上的保障和政策上的支持。
2)强化行业自律。在我国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缺乏有效的立法规制的情形下,强调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的行业自律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业自律在许多方面都显现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即使今后法律制度完善了,它仍然可以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①成立隐私权保护的自律组织。数字档案馆要成立个人隐私保护管理机制,负责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的发展规划工作,制定出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的具体政策、原则和行为规范。②档案馆员的自律。档案馆员要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杜绝不正当收集、传播、使用个人数据等现象的发生。③档案用户的自律。用户自律应做到:既要增强保护自身隐私权的意识,又要尊重他人隐私权,即不要随意泄露个人数据,也不要未经授权获取、篡改、传播他人的数据。
3)规范行政监管。数字技术环境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技术的不对称或者权限的不对称,使得一些设备供应商、网站、雇主或政府等主体有机会、有能力收集相应群体的个人信息,这让人相对感觉时刻生活在一个透明的世界里。必须加强政府机构的管理职能,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利与义务,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应研究制订保护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的指导性标准,制订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的章程,指导和规范用户隐私保护行为。对相关行业进行统一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其目的是明确数字档案馆工作人员的职责与任务、用户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合法性的确认等。包括计算机安全法规与标准,数字档案馆工作人员、用户及设备管理规范,数字档案信息利用管理规定等。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形成一整套个人隐私信息管理制度,使部分主体丧失窥探个人隐私的能力,使部分有权主体谨慎使用掌握的他人信息,使网络空间在宏观调控下,克服自身缺陷,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3.2从技术层面强化对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
1)加强理论研究。数字档案馆用户隱私权保护不仅对我国立法界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而且也是档案工作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新领域,开展对此问题的研究无疑会促进数字档案馆事业的发展。应该说,我国档案界已经开始重视对档案开放与利用中的用户隐私权保护问题的研究,但研究的深度与广度还远远不够。目前迫切需要研究以下问题:用户隐私权保护对数字档案馆建设影响的研究;数字档案馆有关个人信息收集、传播、利用特点的研究;数字档案馆对个人信息的管理政策和执行对策的研究;数字档案馆对个人信息技术保护的研究;数字档案馆如何利用现行法律对用户隐私权进行保护的研究;数字档案馆运作过程中对个人信息具体管理措施的研究;数字档案馆网站隐私权保护认证机制的研究:数字档案馆对馆员和用户进行隐私权保护知识与技能培训的研究等等。
2)注重技术保护。技术措施是数字档案馆信息安全传播的重要保证。数字档案馆应该积极开发和采用保护用户隐私的新技术,选用可靠的、安全性高管理软件,并且在软件的功能设置方面要尽量选择能够最大限度保护用户隐私的参数和功能。我们可以从硬件技术和软件产品两方面入手来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完整,确保用户隐私信息不受非法侵害,主要有数据加密技术、身份识别技术、信息确认技术、访问控制技术和主动实时防护模型与技术等。
3)加强国际合作。互联网时代,隐私权的侵犯有时超越国界,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应加强与世界各国的联系与合作。既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又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进行国际协调,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在网络超越国界的特性下,只有积极寻求国际协调与合作,才能达成全球一致的共识,积极协商并制定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的政策,要求各会员国共同遵守,以避免国际间对于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出现矛盾或相冲突的现象。
3.3从人员层面强化对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
1)开展宣传教育。对用户进行数字档案馆信息服务宣传和个人信息保护知识的教育,不但有助于确保个人信息在信息服务中的正确和安全,也有利于用户对数字档案馆的了解,为数字档案馆的特色信息服务树立良好形象。首先,要将保护个人隐私纳入用户教育内容,向用户宣传和介绍数字档案馆保护用户隐私的政策和章程,提高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其次,要注重向用户讲授个人隐私自我保护的具体方法,提高用户的自我保护能力。档案机构也要加强自我教育,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者的信息安全意识。在档案信息提供利用服务中遵守相应的工作规章,规范操作,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做到既对本职工作负责,又对档案信息的主体负责,保护好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双重安全。
2)提升人员素质。数字档案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的的主体是人,数字档案馆工作人员要求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档案馆业务水平、广博的文化基础知识及学科背景、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这就要求档案馆员不断的充实自己,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主要包括文化素养、信息技能和信息意识等方面。同时,数字档案馆用户也要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隐私保护的能力。
3)加快人才培养。人才问题是关系到档案馆数字化建设成败和用户隐私权保护的关键。档案馆数字化建设和用户隐私权保护与新知识、新技术密不可分,所以各类相关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目前我国的档案专业教育,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各种专业知识培训,都显得知识陈旧,内容更新慢,缺乏计算机技术与档案及档案工作关系的内容,其结果也就使得档案界严重缺乏既具有档案专业知识又具有计算机等相关知识的复合性人才,阻碍了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在档案事业上的运用。对此,档案教育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奋起直追,加大培训力度。同时档案馆也必须重视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重视引进相关的专业人才,以适应档案馆数字化建设和用户隐私权保护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冯继成.数字档案馆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分析[J].机电兵船档案,2010,4,84-86.
[2]关波.数字档案馆用户培养研究[J].黑龙江档案,2010,2,38.
[3]谢清花.从公民知情权和隐私权视角谈《档案法》的修改[J].经济研究导刊,2009,25,21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