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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以下简称“试点扩围”)工作,完善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有效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