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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段金平)记者从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地下水开采使用进行了严格限制。《条例》规定,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较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因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不宜继续开采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停止或者限制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