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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英国法治发达已为世人所共知,与声名远播的陪审制度相比,治安法官制度或许并不为人们所熟知,但这并不妨碍它对英国法治发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自1195年理查一世时设立治安维持官始,它走过八百余年的历史,历经由金雀花(安茄)王朝到温莎王朝的更迭。它在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拥护及推进公平正义、践行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模式、弥补职业法官不足、塑造公众民主与法治意识等司法实践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