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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行高校自主招生是为了改革普通高考大一统模式,由高度统一逐渐走向多样化招考的积极探索,可以说是扩大高校自主权的一次尝试。许多人对此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实施能够使我国的教育体制逐步走出应试教育的误区。但是在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尤为突出的是教育公平问题。在自主招生促进高考走向多样化的同时,如何兼顾公平、维护考生平等受教育权利等问题,不容忽视。本文就这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对当前的高校自主招生试点有所启示。
一、高校自主招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作为高等教育中的一个重大变革,自主招生的政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它不仅对大学的通识教育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而且还将引导中学更加注重对中学生综合素质和特长的培养,它将会成为推进素质教育的一种有效动力,使我国的教育体制逐步走出应试教育的误区。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在当前的体制下,如何顺利推行高校的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招生何以实现教育公平?自主招生能否解决当前招生制度下存在的问题等。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一样,自主招生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带来某些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判断一个事物的优劣不是看它有没有问题,而是应该以问题和进步谁占主流为标准。自主招生带来的进步是主流,而出现的问题是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因此它带给我们的是进步。
二、教育公平概念内涵的界定
探讨教育公平的内涵,必然会涉及到另一个与之关系非常密切的概念,这就是教育平等。国内许多学者都认为,“教育公平”与“教育平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追求,“绝对不能将教育公平和教育平等等同起来,否则会造成认识上的混乱。”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平等的基本词义是均一,是一种事实判断;公平的基本词义是不偏袒,是一种价值判断。还有的学者认为,公平不等于平等,公平是指人人得所当得,平等则是指人人所得相当。“得所当得”的标准是“合理”,“所得相当”指的是人人平均,没有差别。在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企求在教育方面人人所得相当是不可能的;在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非常宽裕的情况下,谋求在教育方面人人所得相等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做不仅会妨碍教育效率,而且对事实上是有差异的个体之间、群体之间的另一部分人不公平。上述观点是把“平等”和“平均”、“均等”等同了。教育公平与教育平等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教育平等强调的主要是“怎样”,属于实然状态;教育公平强调的主要是“应该”,属于应然状态。教育平等反映的是客观事实或现实存在;教育公平则是对这种客观事实或现实存在的一种价值判断。教育平等是教育公平的前提和核心,也是教育公平的载体和实现手段,如果不能保证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平等,那么也就谈不上教育公平;如果抽掉了教育平等,教育公平就成了空中楼阁。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并无本质区别,在很多情况下,二者是可以通用的。所以可以这样理解,教育公平是指参与教育活动的社会成员在不受歧视、不受任何社会因素和人为因素限制的情况下,为谋求自身发展、实现自身价值而公正、平等、充分、合理地享有法律所赋予的相关权利、占有公共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公共教育资源) 的一种现实状态和理想追求。
三、高校自主招生与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与社会公平的观念相联系的一种社会理想,是社会公平价值理想和追求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延伸。教育公平不仅仅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愿望和美好理想,它也是一种客观现实,是一种现实存在,而不是空中楼阁或海市蜃楼。教育公平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所以在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统一高考历来以分数严格把关保证公平,自主招生政策的出台在给统一高考打开了一道小关口的同时,其公平性也成了重大问题,突出表现在:首先是地区差异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是“名额投放扩大了地区差异”。虽然自主招生在全国各地可以网上报名、自荐,但事实表明,自主招生的高校也更多地把名额留给周边地区的名牌、重点中学;许多农村学生和非重点学校的学生,就很难获得与城市里的、名牌重点中学的学生同样多的机会。其次,高校自己把关,法制社会要求任何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与其相伴而行的对权利的控制,那么谁来监督“把关人”?高校也曾被质疑,没有外界监督的高校自主招生会不会变成“自由招生”?再次,选拔的标准难以量化,能否保证公平?这种对公平的讨论包含对稳步推进高考改革、保持社会稳定等因素的考虑。
实行高校自主招生后,高校自主权利的扩大使各种腐败现象找到了更大的生存空间,出现的舞弊现象造成了竞争的不公平,这些问题在试点过程中确实存在。在试点过程中,各级领导随便批条子的现象可能会更加严重;高校为了创收,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向学生收取不合理的费用,钱权交易等行为可能会愈演愈烈;自主招生在具体操作中其人为因素增加,招收什么学生,自主招生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都由高校自己说了算,也可以说是由高校的某些领导人说了算,这就很难保证自主招生的客观与公正。
四、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走向
对于在自主招生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这一系列问题,我们应该加强相关法制制度方面的建设,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试点院校的自主招生进行监督,出现舞弊现象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试点院校也要制定各自自主招生的规章,使自主招生制度化,还要健全校内民主集中制,避免出现个人领导取代集体领导的现象,提高高校自身的自律性。我国目前对于自主招生的规定主要是从政策层面,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而且也缺乏相应的有效监督机制,单靠高校自身的自律性是很难保证招生的完全公平与公正。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价值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只有在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下,教育才能达到真正的公平。
社会需要发展,人类需要进步,作为社会智力核心的高等教育更是如此。自主招生作为新中国教育领域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它才刚刚诞生,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自主招生在试点中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完全否定它。不管从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潮流来说,还是从我们当前招生制度自身演进来讲,自主招生无疑是我们最佳的选择,我们坚信,自主招生将会极大地促进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一、高校自主招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作为高等教育中的一个重大变革,自主招生的政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它不仅对大学的通识教育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而且还将引导中学更加注重对中学生综合素质和特长的培养,它将会成为推进素质教育的一种有效动力,使我国的教育体制逐步走出应试教育的误区。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在当前的体制下,如何顺利推行高校的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招生何以实现教育公平?自主招生能否解决当前招生制度下存在的问题等。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一样,自主招生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带来某些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判断一个事物的优劣不是看它有没有问题,而是应该以问题和进步谁占主流为标准。自主招生带来的进步是主流,而出现的问题是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因此它带给我们的是进步。
二、教育公平概念内涵的界定
探讨教育公平的内涵,必然会涉及到另一个与之关系非常密切的概念,这就是教育平等。国内许多学者都认为,“教育公平”与“教育平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追求,“绝对不能将教育公平和教育平等等同起来,否则会造成认识上的混乱。”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平等的基本词义是均一,是一种事实判断;公平的基本词义是不偏袒,是一种价值判断。还有的学者认为,公平不等于平等,公平是指人人得所当得,平等则是指人人所得相当。“得所当得”的标准是“合理”,“所得相当”指的是人人平均,没有差别。在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企求在教育方面人人所得相当是不可能的;在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非常宽裕的情况下,谋求在教育方面人人所得相等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做不仅会妨碍教育效率,而且对事实上是有差异的个体之间、群体之间的另一部分人不公平。上述观点是把“平等”和“平均”、“均等”等同了。教育公平与教育平等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教育平等强调的主要是“怎样”,属于实然状态;教育公平强调的主要是“应该”,属于应然状态。教育平等反映的是客观事实或现实存在;教育公平则是对这种客观事实或现实存在的一种价值判断。教育平等是教育公平的前提和核心,也是教育公平的载体和实现手段,如果不能保证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平等,那么也就谈不上教育公平;如果抽掉了教育平等,教育公平就成了空中楼阁。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并无本质区别,在很多情况下,二者是可以通用的。所以可以这样理解,教育公平是指参与教育活动的社会成员在不受歧视、不受任何社会因素和人为因素限制的情况下,为谋求自身发展、实现自身价值而公正、平等、充分、合理地享有法律所赋予的相关权利、占有公共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公共教育资源) 的一种现实状态和理想追求。
三、高校自主招生与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与社会公平的观念相联系的一种社会理想,是社会公平价值理想和追求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延伸。教育公平不仅仅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愿望和美好理想,它也是一种客观现实,是一种现实存在,而不是空中楼阁或海市蜃楼。教育公平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所以在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统一高考历来以分数严格把关保证公平,自主招生政策的出台在给统一高考打开了一道小关口的同时,其公平性也成了重大问题,突出表现在:首先是地区差异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是“名额投放扩大了地区差异”。虽然自主招生在全国各地可以网上报名、自荐,但事实表明,自主招生的高校也更多地把名额留给周边地区的名牌、重点中学;许多农村学生和非重点学校的学生,就很难获得与城市里的、名牌重点中学的学生同样多的机会。其次,高校自己把关,法制社会要求任何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与其相伴而行的对权利的控制,那么谁来监督“把关人”?高校也曾被质疑,没有外界监督的高校自主招生会不会变成“自由招生”?再次,选拔的标准难以量化,能否保证公平?这种对公平的讨论包含对稳步推进高考改革、保持社会稳定等因素的考虑。
实行高校自主招生后,高校自主权利的扩大使各种腐败现象找到了更大的生存空间,出现的舞弊现象造成了竞争的不公平,这些问题在试点过程中确实存在。在试点过程中,各级领导随便批条子的现象可能会更加严重;高校为了创收,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向学生收取不合理的费用,钱权交易等行为可能会愈演愈烈;自主招生在具体操作中其人为因素增加,招收什么学生,自主招生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都由高校自己说了算,也可以说是由高校的某些领导人说了算,这就很难保证自主招生的客观与公正。
四、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走向
对于在自主招生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这一系列问题,我们应该加强相关法制制度方面的建设,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试点院校的自主招生进行监督,出现舞弊现象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试点院校也要制定各自自主招生的规章,使自主招生制度化,还要健全校内民主集中制,避免出现个人领导取代集体领导的现象,提高高校自身的自律性。我国目前对于自主招生的规定主要是从政策层面,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而且也缺乏相应的有效监督机制,单靠高校自身的自律性是很难保证招生的完全公平与公正。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价值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只有在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下,教育才能达到真正的公平。
社会需要发展,人类需要进步,作为社会智力核心的高等教育更是如此。自主招生作为新中国教育领域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它才刚刚诞生,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自主招生在试点中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完全否定它。不管从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潮流来说,还是从我们当前招生制度自身演进来讲,自主招生无疑是我们最佳的选择,我们坚信,自主招生将会极大地促进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