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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说明:1、最惠国税率: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2、暂定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死的税率的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本表'税则号列'栏内标注有'暂'字的商品,对应'最惠国'税率列明的是进口暂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