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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本质在于掌握好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关系,在实践工作中需要建立保护和开发“同一性”的关系,通过二者互为手段和互相促进方式而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获得长久生命力。本文结合桂林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析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关系,进而能够推动非物质文化遗创新发展。
【关键词】: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关系
非物质文化是动态性的,主要是将“人”作为载体,并由人活动而展现出来,例如传统技艺、民俗活动以及口头传说等,将人类漫长发展中的生活需要、情感寄托以及生命意愿自发创造出来,可以直接表现出民族亲和力、认同感以及凝聚力,然而从其精神内核角度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民族文化的结晶,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以及文化价值,而且在发展过程中,有知识性、技能型和艺术性。但时代發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失去生存环境,面对这一问题,人们提出保护和开发,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点问题,因此,为了可以更换地促进非物质文化发展,本文重点阐述保护和开发关系,希望能够对非物质文化带来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建立同一辩证的关系
结合国内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而且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可以作为产业化内容而获得良好发展[1]。因此,对于许多隐埋的非物质文化可以通过“开发”其价值的方式而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展现出更大的价值,同时也可以展示“遗产”所具有的价值。如丽江通过开发旅游资源,进一步提升“遗产”名声,正式通过旅游开发的手段而赋予非物质文化“活力”。因此,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需要建立“保护”和“开发”之间同一性关系,即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二者关系的基础。所以,对于桂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工作,一方面要跳出“非黑即白”二元怪圈,通过保护、发并而找到二者交集。在保护过程中可以充分开发出非物质文化的价值,同时在开发过程中赋予其发展的“土壤”,在打破盲目性保护和大胆开发之间的对立关系之后,就需要建立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同一性关系,从而使得桂林地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能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展示出自己的独特价值,从而给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新的途径。这就离不开相关工作的共同努力,通过保护方式而促进非物质文化能够取得良好的发展之路,并且提升桂林地区的经济发展效率。通过保护和开发的方式相互促进[2],在同—性的辩证关系中促进非物质文化在现代社会中获得良好的发展。
二、做好开发性的保护措施
这主要是针对桂林地区所具有的非物质文化形态而言,在适宜开发方面需要更多地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代化的商业价值。例如饮食文化,在桂林地区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因此可以大力开发这部门物质的价值,被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同时也是充分保护其发展价值[3]。如蕨粑、米粉以及桂林三花酒,不仅定义成桂林特产,经过开發使之成为桂林发展的“特色”元素,这就可以为旅游的人们提供独特文化享受。除此之外,工艺美术品这类文化遗产,在现代化营销手段的推动下,充分展示出它们的价值。例如桂林的五通镇“皮画”这一艺术,通过参加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后,受到众多东盟商界以及艺术家喜爱,这就使得临桂县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取得良好的价值。根据相关统计,仅五通镇绘画产业人员达到2000多人,而年销售价值达到3000多万,形成独具特色的绘画产业。
三、开展创新性保护
这主要是针对节庆、礼仪而言,它们通过吸收当前社会中的理念和价值,同时赋予时代发展的因素,能够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原始的蕴含不断丰富,进而被人们更好地接受,并通过创新的方式而寄托人们心中的美好心愿。所以,桂林地区所具有的独特性节日,也可以积极创新进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带来良好的发展思路。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不拘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风貌,而且积极融入现代文化的价值观念,使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在现代社会中展现出更多更好的价值[4]。因此,在保护和开发过程,人们需要积极赋予非新的内涵,这可以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找到另一条发展之路,同时也可以通过创新传承的方式而促进非物质文化的发展,进而可以更好地延续并获得发展。
结束语:
结合上述分析可知,在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中,保护和开发的本质就是准确掌握好传统文化和现代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可知,现代社会对保持传统文化有两面性,一面是传统文化吸收新的东西,进而满足现代人们的需要,从而获得发展,另一面则是逐渐走向死亡。对于桂林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各方大力支持,同时还需要加强推进开发工作,促进桂林向旅游名城、文化名城以及“文化立市”之路发展。
参考文献:
[1]文冬妮,杨主泉.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同发展的驱动因素[J].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7,34(01):29-34.
[2]王宇翔,程道品.近10年来(2001~2011)民族地区社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综述[J].旅游研究,2014,06(01):34-39.
[3]刘世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校本课程开发研究[J].艺术探索,2014,28(03):91-94.
[4]陈洪波,邹珺羚.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几点思考--以广西灵山县为例[J].贺州学院学报,2016,32(03):1-7.
【关键词】: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关系
非物质文化是动态性的,主要是将“人”作为载体,并由人活动而展现出来,例如传统技艺、民俗活动以及口头传说等,将人类漫长发展中的生活需要、情感寄托以及生命意愿自发创造出来,可以直接表现出民族亲和力、认同感以及凝聚力,然而从其精神内核角度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民族文化的结晶,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以及文化价值,而且在发展过程中,有知识性、技能型和艺术性。但时代發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失去生存环境,面对这一问题,人们提出保护和开发,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点问题,因此,为了可以更换地促进非物质文化发展,本文重点阐述保护和开发关系,希望能够对非物质文化带来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建立同一辩证的关系
结合国内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而且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可以作为产业化内容而获得良好发展[1]。因此,对于许多隐埋的非物质文化可以通过“开发”其价值的方式而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展现出更大的价值,同时也可以展示“遗产”所具有的价值。如丽江通过开发旅游资源,进一步提升“遗产”名声,正式通过旅游开发的手段而赋予非物质文化“活力”。因此,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需要建立“保护”和“开发”之间同一性关系,即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二者关系的基础。所以,对于桂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工作,一方面要跳出“非黑即白”二元怪圈,通过保护、发并而找到二者交集。在保护过程中可以充分开发出非物质文化的价值,同时在开发过程中赋予其发展的“土壤”,在打破盲目性保护和大胆开发之间的对立关系之后,就需要建立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同一性关系,从而使得桂林地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能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展示出自己的独特价值,从而给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新的途径。这就离不开相关工作的共同努力,通过保护方式而促进非物质文化能够取得良好的发展之路,并且提升桂林地区的经济发展效率。通过保护和开发的方式相互促进[2],在同—性的辩证关系中促进非物质文化在现代社会中获得良好的发展。
二、做好开发性的保护措施
这主要是针对桂林地区所具有的非物质文化形态而言,在适宜开发方面需要更多地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代化的商业价值。例如饮食文化,在桂林地区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因此可以大力开发这部门物质的价值,被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同时也是充分保护其发展价值[3]。如蕨粑、米粉以及桂林三花酒,不仅定义成桂林特产,经过开發使之成为桂林发展的“特色”元素,这就可以为旅游的人们提供独特文化享受。除此之外,工艺美术品这类文化遗产,在现代化营销手段的推动下,充分展示出它们的价值。例如桂林的五通镇“皮画”这一艺术,通过参加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后,受到众多东盟商界以及艺术家喜爱,这就使得临桂县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取得良好的价值。根据相关统计,仅五通镇绘画产业人员达到2000多人,而年销售价值达到3000多万,形成独具特色的绘画产业。
三、开展创新性保护
这主要是针对节庆、礼仪而言,它们通过吸收当前社会中的理念和价值,同时赋予时代发展的因素,能够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原始的蕴含不断丰富,进而被人们更好地接受,并通过创新的方式而寄托人们心中的美好心愿。所以,桂林地区所具有的独特性节日,也可以积极创新进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带来良好的发展思路。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不拘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风貌,而且积极融入现代文化的价值观念,使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在现代社会中展现出更多更好的价值[4]。因此,在保护和开发过程,人们需要积极赋予非新的内涵,这可以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找到另一条发展之路,同时也可以通过创新传承的方式而促进非物质文化的发展,进而可以更好地延续并获得发展。
结束语:
结合上述分析可知,在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中,保护和开发的本质就是准确掌握好传统文化和现代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可知,现代社会对保持传统文化有两面性,一面是传统文化吸收新的东西,进而满足现代人们的需要,从而获得发展,另一面则是逐渐走向死亡。对于桂林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各方大力支持,同时还需要加强推进开发工作,促进桂林向旅游名城、文化名城以及“文化立市”之路发展。
参考文献:
[1]文冬妮,杨主泉.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同发展的驱动因素[J].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7,34(01):29-34.
[2]王宇翔,程道品.近10年来(2001~2011)民族地区社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综述[J].旅游研究,2014,06(01):34-39.
[3]刘世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校本课程开发研究[J].艺术探索,2014,28(03):91-94.
[4]陈洪波,邹珺羚.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几点思考--以广西灵山县为例[J].贺州学院学报,2016,3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