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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标准的通知》,要求青岛市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包括学校、医院、2万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据悉,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评价指标达到1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