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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工程建造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的存在,从而造成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存在。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出现的安全问题该谁负责,对安全责任进行如何界定,是业内人士所关注的重点。本文在对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进行研究,并给出合理的规避措施。
关键词:工程监理 安全责任 问题研究
前言:
在国务院所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中对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范围进行明确的提出,从而是工程安全监理问题得到有效的明确。另外,《条例》的颁布也做到对工程监理行业进行有效的规范,做到对监理工程师们法律意识的有效强化,从而能够在监理工作开展时,能够根据充分的依据、具体的责任、完善的内容来做到明确的处罚。本文对此进行研究。
一、工程监理的相关安全责任
1、渎职带来的责任
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中,由于违法了相关规定,从而造成安全事故问题的产生,这便是渎职行为。渎职主要表现为出现的错误并造成违法性,因此需要对违法后果进行承担。例如在监理工作中,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材料及设备进行签字而酿造成本事故的。或者因对监理权的转让及与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所造成安全事故的。因此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工作时,需要做到严明守法、严格监理。
2、疏忽带来的责任
监理在责任期内,因缺乏应有的谨慎或自身的过失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应承担过失责任,并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监理在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恪守职责,认真负责,在工作中不能出现失误,一旦出现失误,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这种失误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客观存在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无论监理制度如何健全,也无论监理人员如何努力,仍然存在过失的可能。为此,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广泛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中勤奋努力、谨慎行事。
3、违约带来的责任
即违反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是指监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监理投标书中的安全监理目标因监理原因未能实现;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违反合同规定等。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监理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业主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专门针对安全监理的条款,但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大部分业主已将安全监理纳入了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利,安全监理已经成为监理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4、执行不力带来的责任
当在监理国产奶中,监理单位发现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时,应该一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施工单位进行提出、警告,并给出监理与整改意见。另外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规定来向主管单位进行提出、劝阻,并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如实的反映。若是监理单位及人员不能做到这一点,则在相关事故发生时,都需要对安全事故责任进行承担。
二、工程监理中安全责任的判定及实质
1、对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有效判定
在对工程监理中存在的安全责任进行判定时,首先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判定,其法律依据来源于《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中的规定。对于法律法规以外的问题,监理单位及个人不需要对相关安全责任进行承担。其次在判定时,需要根据监理范围、内容以及安全监理的责任边界来进行判定,对于监理单位没有把安全监理权力交给监理人员的,应有单位进行负责。
2、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实质
相对于施工单位所承受的安全责任来说,监理单位所承受的安全责任则为补充责任。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是安全施工的主体,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因施工单位所造成的安全问题,都应该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而其它单位仅是补充作用。因此对于监理单位来说,即使由于工作不当没能对安全隐患进行发现与提出,对于所造成的安全事故问题,监理单位所承受的责任也仅仅是除施工单位外的补充责任。但对于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的问题,监理单位错误发生指令而造成的事故,应该由监理单位所承担责任,但这种情况发生概率极小。
3、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表现
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主要表现为错误的发生,即在监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失与大意所造成的过失行为。并且这种过失行为最终造成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问题的产生。
三、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有效规避措施
1、人员管理方面
首先,对于监理单位来说,需要采取一些教育培训措施,来提高监理人員的安全意识及防范意识,做到对合同管理意识及法制观念的有效提升。对于《条例》中所出现的责任机及职责范围,要能够做到正确理解,并做出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分析与规避。其次,对于监理总监来说,要能够根据工程的样式及特点,做到对监理人员的有效管理,对其工作中所担当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并能够落实到实处。最后,监理过程中还需要做到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体系进行有效的审查,这其中包括了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的审查、对施工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对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审查。
2、工程监理方面
首先,在项目监理时,监理单位需根据《条例》的规定,并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来做到对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方案的有效编制,做到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中所设计中所涉及到的内容、方法、制度、环节进行明确。在存在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需要单独做到对安全监理制度的编制。其次,监理单位在监理与审查过程中,对于出现一些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问题,需要及时的向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从而做好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最后,监理单位还需要做好对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更应该加强重视。在对内容进行审查时,需要查看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才可通过。
3、现场巡查与资料收集方面
首先,监理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在巡查过程中,当发现安全隐患时,监理负责人应该在签发之后,要求施工单位对其进行有效的整改,另外对于问题严重的情况,监理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报告。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需要将报告提交到主管部门。其次,不论是监理单位还是个人,在监理过程中,都需要做到对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便于在事故发生时,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对于保存的安全监理资料,必须要做到真实、完整,能够做到监理过程进行如实的反映。
总结:
在工程建造时,由于工程监理方面的存在的原因,从而造成安全问题及安全事故的产生,对于这些事故,监理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而对于非监理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及安全问题,监理单位必须要承担责任。目前随着《条例》的颁布,监理单位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已经得到有效的明确。因此监理人员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做到对安全监理责任的正确认识,并能够根据责任性质,做到对相关事故的有效防范与责任的规避。在满足监理单位自身需要的同时,促进工程建筑行业的安全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彦,魏利敏. 对有效实施安全监理的几点建议[J].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2)
[2] 李立新,杨墨池.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模式与方法的研究[J].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2)
[3] 李梅,王章虎.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监理责任的多层次模糊综合评判[J].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02)
关键词:工程监理 安全责任 问题研究
前言:
在国务院所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中对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范围进行明确的提出,从而是工程安全监理问题得到有效的明确。另外,《条例》的颁布也做到对工程监理行业进行有效的规范,做到对监理工程师们法律意识的有效强化,从而能够在监理工作开展时,能够根据充分的依据、具体的责任、完善的内容来做到明确的处罚。本文对此进行研究。
一、工程监理的相关安全责任
1、渎职带来的责任
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中,由于违法了相关规定,从而造成安全事故问题的产生,这便是渎职行为。渎职主要表现为出现的错误并造成违法性,因此需要对违法后果进行承担。例如在监理工作中,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材料及设备进行签字而酿造成本事故的。或者因对监理权的转让及与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所造成安全事故的。因此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工作时,需要做到严明守法、严格监理。
2、疏忽带来的责任
监理在责任期内,因缺乏应有的谨慎或自身的过失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应承担过失责任,并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监理在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恪守职责,认真负责,在工作中不能出现失误,一旦出现失误,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这种失误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客观存在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无论监理制度如何健全,也无论监理人员如何努力,仍然存在过失的可能。为此,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广泛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中勤奋努力、谨慎行事。
3、违约带来的责任
即违反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是指监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监理投标书中的安全监理目标因监理原因未能实现;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违反合同规定等。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监理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业主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专门针对安全监理的条款,但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大部分业主已将安全监理纳入了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利,安全监理已经成为监理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4、执行不力带来的责任
当在监理国产奶中,监理单位发现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时,应该一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施工单位进行提出、警告,并给出监理与整改意见。另外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规定来向主管单位进行提出、劝阻,并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如实的反映。若是监理单位及人员不能做到这一点,则在相关事故发生时,都需要对安全事故责任进行承担。
二、工程监理中安全责任的判定及实质
1、对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有效判定
在对工程监理中存在的安全责任进行判定时,首先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判定,其法律依据来源于《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中的规定。对于法律法规以外的问题,监理单位及个人不需要对相关安全责任进行承担。其次在判定时,需要根据监理范围、内容以及安全监理的责任边界来进行判定,对于监理单位没有把安全监理权力交给监理人员的,应有单位进行负责。
2、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实质
相对于施工单位所承受的安全责任来说,监理单位所承受的安全责任则为补充责任。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是安全施工的主体,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因施工单位所造成的安全问题,都应该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而其它单位仅是补充作用。因此对于监理单位来说,即使由于工作不当没能对安全隐患进行发现与提出,对于所造成的安全事故问题,监理单位所承受的责任也仅仅是除施工单位外的补充责任。但对于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的问题,监理单位错误发生指令而造成的事故,应该由监理单位所承担责任,但这种情况发生概率极小。
3、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表现
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主要表现为错误的发生,即在监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失与大意所造成的过失行为。并且这种过失行为最终造成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问题的产生。
三、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有效规避措施
1、人员管理方面
首先,对于监理单位来说,需要采取一些教育培训措施,来提高监理人員的安全意识及防范意识,做到对合同管理意识及法制观念的有效提升。对于《条例》中所出现的责任机及职责范围,要能够做到正确理解,并做出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分析与规避。其次,对于监理总监来说,要能够根据工程的样式及特点,做到对监理人员的有效管理,对其工作中所担当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并能够落实到实处。最后,监理过程中还需要做到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体系进行有效的审查,这其中包括了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的审查、对施工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对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审查。
2、工程监理方面
首先,在项目监理时,监理单位需根据《条例》的规定,并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来做到对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方案的有效编制,做到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中所设计中所涉及到的内容、方法、制度、环节进行明确。在存在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需要单独做到对安全监理制度的编制。其次,监理单位在监理与审查过程中,对于出现一些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问题,需要及时的向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从而做好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最后,监理单位还需要做好对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更应该加强重视。在对内容进行审查时,需要查看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才可通过。
3、现场巡查与资料收集方面
首先,监理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在巡查过程中,当发现安全隐患时,监理负责人应该在签发之后,要求施工单位对其进行有效的整改,另外对于问题严重的情况,监理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报告。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需要将报告提交到主管部门。其次,不论是监理单位还是个人,在监理过程中,都需要做到对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便于在事故发生时,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对于保存的安全监理资料,必须要做到真实、完整,能够做到监理过程进行如实的反映。
总结:
在工程建造时,由于工程监理方面的存在的原因,从而造成安全问题及安全事故的产生,对于这些事故,监理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而对于非监理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及安全问题,监理单位必须要承担责任。目前随着《条例》的颁布,监理单位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已经得到有效的明确。因此监理人员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做到对安全监理责任的正确认识,并能够根据责任性质,做到对相关事故的有效防范与责任的规避。在满足监理单位自身需要的同时,促进工程建筑行业的安全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彦,魏利敏. 对有效实施安全监理的几点建议[J].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2)
[2] 李立新,杨墨池.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模式与方法的研究[J].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2)
[3] 李梅,王章虎.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监理责任的多层次模糊综合评判[J].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