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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