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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rn《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各试点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大幅提升,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现决定在《试点工作方案》基础上继续开展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