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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现实社会中能够引导、控制技术的其他方式的有效性进行考证,认为集保障、控制科技为一体的法律即科技法,仍然是社会调整科技最有效的方式。进一步从社会对科学与技术的建构程度、当代技术对效率与公平及自由与秩序的影响考证结果看,科技法形态的演化不仅仅需要对科学和技术分别立法,而且要侧重对技术进行立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限制危害人类的技术应用与传播.同时切实保障我国建设自主技术创新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