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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2019]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青政[2014]2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