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只有这样水运工程的安全风险才能够得到降低。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将会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为了保证水运工程施工的安全,我们必须要不断加强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因素的研究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水运工程施工的安全得到更好的保证,水运工程才能够为人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本文就水运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和风险规避对策进行分析,希望能够让水运工程的安全监理系统变得更加完善,让水运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的概率能够得到降低。
关键词:水运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规避
我国在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视安全监理工作的,只有保证安全监理工作的质量水运工程施工的质量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证,因此我们必须要不断加强对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安全监理的重视程度,只有这样才能降低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要想让水运工程的质量得到提升,我们就必须要对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完善,不断提高对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只有这样水运工程的安全风险才能够得到降低,水运工程才能够更好的为人们服务。
1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設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虽然交通运输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监理单位在实施水运工程监理过程中所做的安全工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远不止以上内容。因施工单位未履行法定的安全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监理单位也会因监督不到位而被追责,建设单位也会拿监理合同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2 安全监理不利因素
2.1 建设单位因素
水运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是非常长的,建设是工作单位在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为了能够实现施工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要对水运工程的施工周期进行压缩,但是在上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很多建设单位其本身的施工条件根本就无法进行施工周期压缩,这就会使得水运工程的施工安全达不到规定的标准,造成水运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后非常容易出现安全隐患。水运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对水运工程进行安全监理之前,是必须要签订监理合同的,一旦在水运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的话,监理人员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安全监理工作出现问题的话,那么安全监理的利、责、权就会出现不统一的现象,这对水运工程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控制,只有这样水运工程的现场施工安全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证。
2.2 施工单位因素
虽然现在我国水运工程在建设施工管理方面仍旧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我根据欧水运施工市场的竞争仍旧是非常积累的,管理水平比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相对来讲要更加明显一些,但是在进行投标的过程中一旦有报价低的施工企也进入市场,那么很多管理水平相抵来讲比较高的企业就非常容易被淘汰,这种现象就会造成水运施工出现违规转包、分包等现象,甚至还会出现挂靠投标等现象,这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在很多水运工程施工的现场经常会出现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足的现象,这些管理人员现场管理经验存在着严重不足的现象,甚至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还会出现施工人员都是没有施工经验农民的现象,这种现象就会造成水运施工人员流动性非常大,甚至很多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严重不足,对于作业的工作和环境的危险性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认知,这种现象对就会造成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出现自我保护意识出现严重不足的现象,对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3 监理单位安全风险规避对策
水运工程监理单位为避免承担安全生产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置公司级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安全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人。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及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中的授权实施安全监理,重点做好以下10项工作:
(1)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按照建设单位招标文件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避免因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到位或资格不符而承担法律责任。
(2)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监理人员安全意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通过考核和激励手段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安全监理工作的合力。
(3)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审查施工单位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生产经理均应持有“B类”证书、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每5000万合同额配备1人的要求;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从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3个方面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程序性是指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符合性是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针对性指应针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船舶)是否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审查施工作业前是否向作业人员做了安全技术交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运工程监管在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监理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必须要对水运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进行负责,只有这样水运工程的使用性能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证。安全监理单位在进行安全建立的时候,必须要对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监督,一旦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安全事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监理单位对水运工程是要负直接刑事责任的,安全监理的水平和对监理单位的生存和发展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监理单位必须不断加强对安全监管体系的研究力度,只有这样安全监管的水平才能够得到提高,水运工程的质量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证。
参考文献
[1]黄亚伟,靳月轻.水运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与风险规避对策[J].水运工程,2017(s1):22-24.
[2]羊右军.隧道现场管理与施工安全风险的探究[J].科学与财富,2016,8(5).
[3]严国全,陈宏伟.层次分析法在水运工程施工监理风险分析评估中的研究应用[J].技术与市场,2017,24(12):230-232.
[4]封洋洋.水运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与质量控制解析[J].工程技术:引文版,2016(10):00071-00071.
关键词:水运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规避
我国在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视安全监理工作的,只有保证安全监理工作的质量水运工程施工的质量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证,因此我们必须要不断加强对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安全监理的重视程度,只有这样才能降低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要想让水运工程的质量得到提升,我们就必须要对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完善,不断提高对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只有这样水运工程的安全风险才能够得到降低,水运工程才能够更好的为人们服务。
1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設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虽然交通运输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监理单位在实施水运工程监理过程中所做的安全工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远不止以上内容。因施工单位未履行法定的安全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监理单位也会因监督不到位而被追责,建设单位也会拿监理合同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2 安全监理不利因素
2.1 建设单位因素
水运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是非常长的,建设是工作单位在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为了能够实现施工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要对水运工程的施工周期进行压缩,但是在上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很多建设单位其本身的施工条件根本就无法进行施工周期压缩,这就会使得水运工程的施工安全达不到规定的标准,造成水运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后非常容易出现安全隐患。水运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对水运工程进行安全监理之前,是必须要签订监理合同的,一旦在水运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的话,监理人员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安全监理工作出现问题的话,那么安全监理的利、责、权就会出现不统一的现象,这对水运工程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控制,只有这样水运工程的现场施工安全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证。
2.2 施工单位因素
虽然现在我国水运工程在建设施工管理方面仍旧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我根据欧水运施工市场的竞争仍旧是非常积累的,管理水平比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相对来讲要更加明显一些,但是在进行投标的过程中一旦有报价低的施工企也进入市场,那么很多管理水平相抵来讲比较高的企业就非常容易被淘汰,这种现象就会造成水运施工出现违规转包、分包等现象,甚至还会出现挂靠投标等现象,这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在很多水运工程施工的现场经常会出现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足的现象,这些管理人员现场管理经验存在着严重不足的现象,甚至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还会出现施工人员都是没有施工经验农民的现象,这种现象就会造成水运施工人员流动性非常大,甚至很多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严重不足,对于作业的工作和环境的危险性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认知,这种现象对就会造成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出现自我保护意识出现严重不足的现象,对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3 监理单位安全风险规避对策
水运工程监理单位为避免承担安全生产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置公司级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安全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人。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及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中的授权实施安全监理,重点做好以下10项工作:
(1)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按照建设单位招标文件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避免因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到位或资格不符而承担法律责任。
(2)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监理人员安全意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通过考核和激励手段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安全监理工作的合力。
(3)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审查施工单位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生产经理均应持有“B类”证书、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每5000万合同额配备1人的要求;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从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3个方面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程序性是指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符合性是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针对性指应针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船舶)是否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审查施工作业前是否向作业人员做了安全技术交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运工程监管在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监理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必须要对水运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进行负责,只有这样水运工程的使用性能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证。安全监理单位在进行安全建立的时候,必须要对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监督,一旦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安全事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监理单位对水运工程是要负直接刑事责任的,安全监理的水平和对监理单位的生存和发展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监理单位必须不断加强对安全监管体系的研究力度,只有这样安全监管的水平才能够得到提高,水运工程的质量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证。
参考文献
[1]黄亚伟,靳月轻.水运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与风险规避对策[J].水运工程,2017(s1):22-24.
[2]羊右军.隧道现场管理与施工安全风险的探究[J].科学与财富,2016,8(5).
[3]严国全,陈宏伟.层次分析法在水运工程施工监理风险分析评估中的研究应用[J].技术与市场,2017,24(12):230-232.
[4]封洋洋.水运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与质量控制解析[J].工程技术:引文版,2016(10):00071-00071.